持有未成年兒童的裸體畫像,是違反《兒童色情法》的。最近,京都府警方揭發,一位13歲的中二女學生,向五名成年男子售賣自拍的裸體照片及影片,於是採取行動,將五人檢控。不過女學生本身卻沒有任何處罰,警方亦未有安排她接受輔導。事件被外界關注,質疑警方的處事方式。
據京都府警少年課透露,事件於今年3月發生,女學生使用賣物應用程式與五人聯絡,向他們售賣自己的裸照和影片,並收取1000-5000日圓不等。後來,女學生對此事感到不安,並與警方聯絡,揭發此事,警方於是將五人檢控。外界關注,作為提供照片的一方,女學生是否該負起相關責任?
配合《兒童色情法》,京都府在今年7月修改了自治體的《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處罰「要求他人提供兒童色情物品」的行為。熟悉兒童相關罪案的律師奧村徹猜測,當局想將兒童的定位為「受害者」,故此對女學生不作懲罰。警方強調,對女學生的處理,與條例的修改無關,只是認為「對於14歲以下而觸犯法律的人,不能與成人作同樣的考慮」。警方又指出,導致這次的事件發生,是因為「有想要買兒童色情物的人,而這些人在知道這件事的違法性質的情況下仍然在網上找尋兒童色情物」。
如果涉案女學生是14歲以上,或者明顯認識到此事的違法性質,處理方式又會否不同呢?警方沒有說明。
出典︰J-CASTニュー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