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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見書】認通姦罪沒違憲 大法官吳陳鐶:刑罰有助於保障1夫1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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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10:12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10:12 • 上報快訊/林育萱
針對萬眾矚目的釋字第791號通姦除罪釋憲案,大法官吳陳鐶,是唯一表態不同意的人。(張哲偉攝)

針對萬眾矚目的釋字第791號通姦除罪釋憲案,大法官也在29日下午4點宣告違憲,大法官們更紛紛釋出自己對「是否違憲」的同意、不同意意見書。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名參與釋憲案的大法官吳陳鐶,是唯一表態不同意的人。

吳陳鐶在其不同意意見書寫道,一個文明、法治社會,難道要容許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之婚姻制度?亦難道要容許男女不平等、婚姻人格倫理秩序蕩然無存、各個家庭支離破碎、婚生與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均在不正常之環境中成長,造成動盪不安之國家社會,而危害國家社會之發展?

吳陳鐶指,依《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但通相姦行為衍生所謂性行為自由及隱私權,已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因此不受憲法保障,就沒有違憲問題。

吳陳鐶表示,對通相姦者以刑罰制裁,限制通相姦者的性行為自由及隱私權,得以發揮刑罰的一般預防功能,有助於確保婚姻忠誠義務履行與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男女平等、婚姻人格倫理秩序、家庭完整之家庭制度、婚生子女正常成長及國家社會安定與發展目的達成。

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被外界認為不符合男女平權。吳陳鐶指出,雖然論罪女性人數顯然多於男性,但該法並非以性別為基礎而產生差別待遇,故他認為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吳陳鐶表示,《通姦罪》是否已不合當前社會之風俗教化、倫理觀、價值觀,而應予修正或廢止,應由應由民意機關以多數判斷,而非釋憲機關之本院得以越俎代庖。(【菸害法草案出爐】吸菸年齡上修至20歲

吳陳鐶不同意見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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