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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將電子菸納菸害罰責 賣給未成年者及孕婦可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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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10月05日10:28 • 發布於 2020年10月05日10:28 • 上報快訊/陳映如
高雄市政府5日起公告施行《高雄市電子菸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以維護市民及青少年的健康權益;此圖為示意圖,與此新聞無關。(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高雄市政府制定《高雄市電子菸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5日起公告施行,所有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違者可處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鍰,未滿18歲者及孕婦也全面禁止使用這些產品,否則將強制接受戒菸教育,且任何人皆不得供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及新興菸品給未滿18歲者及孕婦,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根據衛生福利部調查,市面上近8成電子菸液成分含具成癮性尼古丁,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能夠幫助戒菸,另外,新興菸品也成為新的健康威脅,例如目前最常見「加熱式菸品」,由於使用起來味道較傳統紙菸不明顯,讓民眾誤以為對健康較無害,然而,研究顯示這些菸品仍會產生致癌物質,同時也存在二手菸等危害。

為了維護市民及保護容易被新奇產品吸引的青少年的健康權益,高雄市衛生局表示,《高雄市電子菸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5日公告施行後,高雄市所有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違者可處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鍰,並將加強規範未滿18歲者及孕婦不得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違規者將強制接受戒菸教育,另外也禁止任何人供應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予未滿18歲者或孕婦,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高雄市將電子菸與新興菸品納入禁菸範疇,是六都首創,而新北市、台中市也制定相關自治條例,不過新北還沒公告施行,台中則是十二月份才施行。衛生局表示,自治條例施行後,將持續到高鐵、車站等人潮聚集的禁菸場所加強宣導與稽查。(馮世寬支持「募兵為主徵兵為輔」

高雄市政府制定《高雄市電子菸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5日起公告施行。(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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