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鄉長李瑞廷判當選無效 補選定於5月16日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銅鑼鄉長李瑞廷被指控涉及賄選案,經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解職,銅鑼鄉長一職現由苗栗縣政府秘書黃純德代理;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銅鑼鄉長補選將於5月1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縣選委會表示,銅鑼鄉第18屆鄉長李瑞廷,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今年2月25日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規定應於3個月內辦理補選完畢。
經縣選委會委員會議討論,定於5月1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補選其他重要選務行程,包括4月12日至4月14日計3天受理候選人登記;5月1日候選人號次抽籤。
李瑞廷於9日交接儀式上,當場宣布由妻子古素馨「代夫出征」;另現已表態有意參選者,有前銅鑼鄉代會主席謝昌年;而33歲從事營造業的劉彥村也表達有服務鄉親及建設銅鑼鄉的熱忱,宣布投入鄉長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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