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男跟已婚酒女「連結」 法官認「侵害配偶權」須賠丈夫50萬

TVBS

更新於 2021年08月22日07:30 • 發布於 2021年08月22日07:17 • 李昱菫
蕭男和已婚酒家女有性行為,涉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蕭姓男子,日前上酒店時認識綽號的陪酒女子,兩人發生性關係,事後蕭男發現陪酒小姐已婚,卻仍和她發生2次性關係,陪酒小姐林姓丈夫得知後,氣得對蕭男提告侵害配偶權,蕭男指出林姓丈夫同意老婆陪酒,應符合「許諾之阻卻違法」,並未侵害配偶權。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性交已經超乎陪酒工作,且蕭男與陪酒小姐2人還進一步交往,判決連帶賠償50萬元確定。

林姓丈夫主張,他和妻子從105年8月結婚至今,蕭男明知妻子有配偶,還在109年間和她外遇,還拍下2人牽手、共眠、接吻及依偎等親密照片留念,2人更用LINE聯繫調情,對話中有「老公,我想再聽一次,說你會娶我,和我一輩子這樣過」、「我會娶妳,讓妳當我的跟屁蟲,一輩子都會陪在我身邊」、「真的希望我們都還未婚,妳嫁的是我,不知道有多好」等語,且2人共發生3次性行為,讓林姓丈夫精神上相當痛苦,提告求償9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蕭男與陪酒小姐侵害配偶權,判決2人連帶賠償50萬元。

蕭姓男子上訴二審,出庭時聲稱他是在特種營業場所認識這名陪酒小姐,2人僅存消費關係而已,且陪酒小姐也有因此獲得金錢利益,蕭男自認沒有侵害林男的配偶權之意,且林姓丈夫早就知道妻子從事陪酒工作,等於是「阻卻違法」,也就是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已經符合了特定犯罪的構成要件,但是因為特定事由,可以認為他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舉例而言,例如丈夫同意妻子賣淫,就不能向嫖客主張配偶權遭侵害。而蕭男認為,林男知道自己的妻子陪酒,已經自行放棄法律保障的權益。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蕭男無法證明林姓丈夫知情且許諾,縱使知道且同意妻子陪酒,但她與異性客人調情之親密互動,或進一步與異性客人發生親密或性交行為,均非「陪酒工作內容之範疇」。加上陪酒小姐與蕭男有親密合照,宛如情侶,且2人訊息內容,和她從事陪酒工作內容均無關聯,並非「僅止於消費關係」,法官因此認定蕭男辯詞不足採信,駁回上訴確定。

律師廖芳萱說明,男女間性交易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前提是其中一方悉知「已婚」,如果2人皆不知情就沒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廖芳萱認為有無侵害權益的關鍵,在於有沒有「情感上的連結」,如果雙方僅交易一次後沒有聯絡,較難舉證,可責性較低,但如果從2人的見面次數、頻率、對話內容來看,已發展成情侶關係,被認定侵害配偶權的判賠機率很高。日前也有妻子對提供給丈夫性交易的女子提告,法院認為無法證明性工作者知道男方已婚,就算知情也是因為金錢對價關係才提供性服務,因此判決老婆敗訴的案例。

→緊抓話題熱點,與你討論全球大小事!點我追蹤【TVBS Twitter】

→擠出小時間,看看大新奇!全新影音品牌上線囉,一起擠看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普發現金遷籍始祖!屏東新埤萬人保衛戰 今年人口數曝光

自由電子報
02

快訊/國一7車連環撞!車流回堵1公里 塞成停車場

EBC 東森新聞
03

死者身分曝!繩索斷裂…遭百公斤烤漆板「腰斬臟器外露」懸空亡

三立新聞網
04

影音/人口流失「脫北潮加劇」 北市每月少掉1、2里

TVBS
05

獨家/10歲姊姊「換尿布洗澡」全包!單親媽人間蒸發4天 3姊弟被迫安置...媽媽竟又生第五胎

鏡報
06

工安意外添亡魂!校園「鋼板切腹」30歲工人破肚腸流亡 蘭潭國中發聲了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2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