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拒檢衝撞警車 霹靂小組掏槍破窗逮人判11月
台南市警局保安大隊霹靂小組2月18日下班尖峰時段在北區開元路巡邏,發現莊姓男子所駕轎車的車牌與車身不符示意攔查,他拒檢逆向加速逃逸,在市區狂飆、闖紅燈,警車開警鳴器自後追緝至永康區中華路巷口,莊擦撞2轎車及1機車還倒車衝撞警車,員警掏槍喝令下車,另2員警上前破窗、壓制逮人。台南地院認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應執行11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莊姓男子因轎車仍有貸款未清償,擔心債權人上門尋車,向友人借用車牌使用。今年2月18日下午5時36分,他開車自台南市北區開元路485巷右轉開元路時,經台南市警局保安大隊霹靂小組發現車牌及車籍資料不符,廣播示意他停車受檢。
時值市區道路人、車往來頻繁的下班尖峰時段,他竟拒檢逆向加速逃逸,在市區道路任意變換車道超車、高速行駛且闖紅燈,經北區開元路、林森路3段、永康區中華路等重要路段,如入無人之境,無視道路上人車安全。
下午5時42分疾駛至永康區中華路與中華路10巷口處,碰撞停放路旁及停等紅燈兩輛轎車,再推撞路旁一機車受損,他才未能繼續狂飆。
霹靂小組警用巡邏車沿路開啟警鳴器自後追緝而至,他仍不願下車受檢,猛然倒車衝撞警車,致右前車頭多處破損,此時,3警下車後,1員警掏槍喝令對下,另兩名員警分別上前破窗、壓制莊後,合力逮捕。
莊坦承不諱,並已承諾分期賠償或已實際賠償受損車輛的修復費用,法官認他仍有彌補損害的誠意。
台南地院審酌,莊違規在先,卻不思自制,僅為逃避員警攔檢,即在市區道路人、車往來頻繁的下班尖峰時段,在道路上從事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超車、任意變換車道超車、高速行駛、闖越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危害人、車往來安全,破壞社會安寧秩序,並因此撞及兩轎車及1機車受損。
且員警駕車追緝而至時,莊仍毫無自省之意,竟倒車衝撞,妨害員警執行公務,同時造成警用巡邏車受損,藐視公權力行使,妨害國家公務執行,對值勤員警或其他在場人員人身安全也具有高度危險性,犯罪情節不輕,不能僅因事後賠償財損即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