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態金融服務出現爭議。蝦皮購物日前推出「蝦拼晚點付」,主打民眾消費後,交易款項可以延遲半個月付款、享分期付款、會員消費最高3萬元額度等3大好康,引來立法委員關注,也讓金管會決議要進行瞭解。
電商平台蝦皮購物的「蝦拼晚點付」服務,提供消費者先購物後付費或可選分期還款,每個月出帳日起算15天為還款期限,但須開立台新銀的虛擬帳戶,進行轉帳付款,且馬上開通即有最高3萬元的消費額度,若15天後未能還款,即收「日延遲利息費率」0.05%,換算成年化後費率為18.25%。
有立委今(7)天於財委會提到,這種「類信用卡」業務,恐因控管鬆散有過度消費的疑慮,尤其在利滾利之下,恐讓卡債風暴再起,年輕人變成卡奴。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蝦皮支付模式現階段屬於第三方支付,歸經濟部主管;而蝦拼晚點付的機制是與銀行合作,則屬授信放款,會再向蝦拼晚點付的合作銀行瞭解狀況。
金管會指出,蝦皮支付準備增資升格為電子支付機構,目前正在投審會審查中,未來過關後即屬金管會主管的電支機構。依據電支條例相關,電支機構可承作的業務,都是採正面表列,並未開放授信項目,因此若蝦皮未來取得電支執照後,將不准繼續承作蝦拼晚點付相關業務,就算是由第三方支付升格為電子支付,也不會放行授信業務。
不過,經濟部則表示,「蝦拼晚點付」的模式應與第3方支付無關,主要是依消保法中規範的分期付款模式,將債權債務讓與融資公司去承擔,屬於法律所允許模式。
據瞭解,消保法規範允許分期付款買賣,依第2條第12款規定,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予消費者的交易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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