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阿國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3歲少女小萱(均化名)後,雙方互加臉書好友,阿國明知小萱並未成年,卻為滿足一己之性慾,並在不違反小萱的意願下,在某日晚間雙方第2次見面時,阿國將小萱帶到他的住處,對小萱做出性交行為1次得逞。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雙方聊天時曾提到她13歲,也曾說過她讀那所國中,第1次見面是在早上,阿國開車載她去吃早餐,吃完後就載她到學校附近,因為當天要上課,所以她是穿學校制服。第2次見面去阿國家,她有問:「為何帶我來這裡?」阿國就說:「妳懂」。她則回應:「我只是國中生知道什麼?」
阿國辯稱,他與小萱發生性行為前,他不知道小萱未滿14歲,是性行之後才知道,而且雙方是合意性行為,並沒有違反小萱的意願。辯護人則稱,本案證據僅有小萱單方面的指控,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國知道小萱實際年齡。而依據小萱學校的訪談紀錄,可知小萱的行為偏差,因此她的陳述可信度有所存疑。
法官考量,阿國為圖一己私欲的滿足,竟對未滿14歲且身心未臻成熟的小萱做出性交行為,已影響小萱未來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所生危害非輕。阿國雖然有和解意願,但小萱並無意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現役軍人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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