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發生多起涉密人員遭中共吸收,法務部調查局局長陳白立今天(21日)在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時指出,將檢討現行安全查核機制是否應增加提列查核人員,且以其職務的接密條件及機敏資訊等級為依據,查核項目也應增訂財務債信狀況。另外也將研訂增設定期及不定期查核機制,並針對揭露不實者處於罰鍰。
近日傳出多起共諜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及國安會等多個單位針對軍事審判專庭(股)的執行現況,以及共諜等國安事件、忠誠安全查核機制提出檢討報告及防制措施。
針對公務人員的安全查核,調查局認為目前提列範圍不足。調查局長陳白立:『(原音)目前是採正面表列,有1,328個職務必須辦理特殊查核,但是這1,328個職務不含立法院及各地方自治團體等具有接密的條件的人員,而且僅限於特定職務,容易導致真正有接密人沒有被納管。』
陳白立指出,未來將全面檢視提列應查核對象,以其職務接密條件及機敏資訊等級為依據,並研議比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若受查核者自行揭露出現刻意隱匿、重大虛偽不實或錯誤情事,將處以罰鍰。
另外,調查局也指出,查核項目應增訂受查核人的財務債信狀況,避免涉密人員因財務困難而遭利誘吸收;同時應要求在同一特查職位任職超過一定期限者,應重行辦理特殊查核;並對有違規紀錄、內部稽核異常、接獲外部檢舉或有其他特定安全顧慮情事時,得辦理不定期特殊查核。
在國軍涉密查核機制部分,國防部則指出,除落實機密資訊安全督管機制外,也將研擬國軍涉密人員安全調查作法,建立全員「接密資格認證」機制,之後依不同涉密等級辦理查核作業,且將查核結果儲存於國軍電子兵資系統,做為後續人事參考。同時也應每3年定期辦理涉密安全調查1次,且視情況實施不定期涉密安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