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開槍打死脫逃東非狒狒 桃市府農業局技工判刑8月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六福村動物園飼養東非狒狒於2023年3月從動物園脫逃,狒狒在桃園區平鎮區首度露出行蹤後,一路轉往楊梅、新屋區移動,頓時吸引國人眼球,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成捕獵隊伍,當月27日在楊梅富岡地區捕捉時,林務局移除外來種「埃及聖䴉」的林姓獵人開槍打死狒狒,造成社會譁然。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桃市府農業局徐姓技工下達「可以直接對狒狒開槍」指令,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桃園地院今天審結將徐姓技工判處8月徒刑。
為捕捉脫逃的狒狒,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當時成立「桃園市抓狒戰情室」,2023年3月27日下午有民眾通報在楊梅富岡地區的校園發現狒狒,當時狒狒闖入民宅被關入房內,農業局人員成功圍捕後,卻在移動狒狒時發現血跡,送至六福村動物園救治仍不治,而農業局專門委員當時在逮捕狒狒後於現場擺拍,慘遭各界撻伐,事後請辭。
開槍的林姓獵人接受調查時指稱,是受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委託前往協助圍捕狒狒,桃檢檢察官經調查、釐清案情後,確認是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徐姓技工指示開槍,將他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開槍的林姓獵人獲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院審理時,徐辯稱未在圍捕行動中下令林姓獵人開槍,且不知道林當時有攜帶獵槍;他並稱,因狒狒凶暴,他為保護民眾安全,應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項的適用等語。法官綜合諸多證人證詞及現場照片,認定徐知悉獵人攜帶具殺傷力之原住民自製獵槍,並非麻醉槍,且分別向林姓、劉姓獵人指示見到狒狒時可以直接開槍,而徐指示時,客觀上無緊急危難情狀,足認徐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犯意,並利用獵人槍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客觀事實,其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認定,徐被告明知本案狒狒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以麻醉槍圍捕已足,卻罔顧政府保育野生動物之用心,利用不知情之獵人宰殺,危害自然生態之平衡,妨礙環境之永續發展,又自始否認犯行,今天審結判處徐姓技士8月徒刑。可上訴。
留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