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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中信金老臣賣地套利8.9億 年薪7000萬還把集團當肥羊宰!下場出爐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12月06日06:15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前行政長張明田被控2013年透過家族的永約公司,買進台北市內湖區2筆土地,高價賣給中信銀套利8.9億餘元,一審日前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別背信2罪,合併判張男應執行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上訴後,由於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在案件未確定之前,法院不應定應執行刑,因此高等法院今針對特別背信2罪,各判張男8年6月、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9000萬、3億元。

中信金控外觀。資料照片
中信金控外觀。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012年計畫擴充資訊機房、行政大樓,尋找合適的廠辦地點,時任中信銀董事長室專門委員的張明田發現有利可圖,2013年透過家族掌控的永約公司,與長虹建設共同投資內湖安康段一筆土地,然後高價賣給中信銀當資訊機房,中信銀因此損失1.8億餘元。

張明田2015年另將安康段一筆土地以51億餘元高價,賣給中信銀蓋行政大樓,造成中信銀損失7.1億餘元,2筆土地交易共讓中信銀損失8.9億餘元。

法官認為張明田在中信金控年薪超過7000萬元,待遇甚至比中信金多數董事還要高,他對中信金、中信銀有相當影響力,卻藉此謀取個人私利數億元,犯後還否認犯行,惡性重大,因此高院今依特別背信2罪,各判張男8年6月、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9000萬、3億元。可上訴。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日前判張須賠償中信金控8.9億餘元,現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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