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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道雷射筆對決遠燈 影片曝光!2人下場出爐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5月08日04:47 • 發布於 05月08日04:47

遠燈對決雷射筆!有民眾近日駕車行經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南下匝道時,與其他車輛在會車時產生糾紛,便持續開啟大燈行駛在後方,前車也不甘示弱,拿出雷射筆閃出綠色光束,民眾事後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到臉書社團也引起一陣導論;而國道警方表示,雙方行為均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雷射筆部分,可開罰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遠燈部分則可開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以標題「進匝道硬擠+逼車+雷射筆?太過分了吧」上傳一段影片,透過影片可見,這位民眾前天(6日)晚間9時許,行經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南向入口匝道時,另外一部車同樣要匯入車道,雙方因會車而有所糾紛,PO文民眾見對方行駛在自己車前,於是亮起遠燈持續照射,而前車則是拿出雷射筆照射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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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開遠燈持續照著前車。(圖/翻攝畫面)

貼文一出網友毫不領情,怒嗆PO文民眾「笑死,到底是誰在硬擠?自己愛弄人家又不敢撞,不敢撞又不服輸開遠燈照人家,他用雷射筆照你剛好而已啦」、「開遠光燈的真的很白目!比起雷射光我更討厭遠光」、「然後你後面開遠光燈照人還嫌對面雷射(太過份了吧 你存什麼心啊~」另有少部分網友則認為,「為什麼車子會有雷射筆?2個心態都有問題」、「三寶對戰 雙雙落敗」、「遠光燈與雷射筆大亂鬥」。

而國道警方則表示,PO文民眾使用遠光燈部分,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6款「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開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雷射筆部分,則可依同條例第43條開罰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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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使用雷射筆反擊照射民眾。(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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