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跨國平台剝削新聞價值,產學界逾百人連署提「議價+基金」機制
廣告是媒體主要收入來源,因此透過流量競爭賺取廣告分潤,然而 Google、Meta 等跨國數位平台憑藉龐大用戶基底與令人摸不清頭緒的演算法,長期無償轉載媒體新聞內容並從中獲取巨大廣告收益,嚴重損害媒體業生存空間。為此,台灣新聞界、記者、學生正串聯發起〈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連署,呼籲政府推動制度改革,建立新聞議價機制並設立新聞基金。
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統計,2012~2023 年間元,傳統媒體廣告收益(報章雜誌、電視等)從 425 億元暴跌至 210 億元,數位廣告收益(網站、串流媒體置入等)則從 116 億元暴增至 610 億元,其中 Google、Meta 跨國數位平台獲得的數位廣告收益占其中 6~8 成。
然而 Google、Meta 數位以「全部」或「部分」轉載方式,無償大量使用媒體產製內容且未進行使用新聞內容的協商與議價,媒體又深受平台令人困惑的演算法所苦,觸及與流量無跡可尋,廣告分潤不明,最終新聞預算被迫縮減,基層記者低薪又苦勞。
面對平台剝削,立委王鴻薇指出澳洲已率先處理此亂象,2021 年實施「新聞媒體議價法」強制平台支付新聞內容費用,規定澳洲新聞媒體可向 Google、Meta 議價,索取平台使用媒體新聞內容的授權費,使媒體獲得應有廣告利潤。全球多國包括加拿大、紐西蘭、歐盟、印尼、南非、美國等隨後跟進仿效,Google 公司甚至簽署協議向德國、法國、奧地利、荷蘭等國共計 300 多家媒體支付使用新聞費用,台灣也應跟進。
為呼籲政府正視平台不當取利結構性問題,台灣新聞學界、業界、專業團體、學生串聯發起〈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連署,提出「議價+設立新聞基金」的雙軌突圍主張:
立法強制議價,確保媒體公平分潤:建立強制、公平、透明的議價制度,保障所有規模媒體都能與數位平台公平協商內容使用費;協商若遇僵局,則由獨立仲裁機構介入裁決,保障新聞產製者獲得合理分潤,改善新聞工作者勞動條件,提升報導品質。
設立新聞基金,支持大小媒體共榮:除議價制度外,台灣還應設立專款專用的新聞基金支援媒體產業,基金來源包括跨國平台在台廣告收入特別稅捐、大型跨國企業稅收、政府與民間資源共同投入等,此筆基金主要用於支持深度調查報導、改善媒體工作者勞動條件,協助小型及獨立媒體成長、促進地方與少數族群發聲,並幫助媒體進行數位轉型、技術升級與內容創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12 日舉行「我國媒體議價制度立法」公聽會,專家強調新聞是有價內容,各黨立委也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等相關草案,希望建立議價機制要求數位平台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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