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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喪屍煙彈」氾濫 今年通報數暴增58倍 綠委籲將依托咪酯列為二級毒品管制 

信傳媒

更新於 10月29日05:51 • 發布於 10月29日05:51 • 葉佳華
立法委員李坤城、吳琪銘、陳秀寳2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將依托咪酯列管為二級毒品。(攝影/葉佳華)
立法委員李坤城、吳琪銘、陳秀寳2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將依托咪酯列管為二級毒品。(攝影/葉佳華)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Etomidate)至今已釀成多起悲劇,尤其造成新北市2名英勇警察喪命;高檢署日前也發布毒品情勢報告指出,「依托咪酯類」毒品已入侵年輕族群,今年以來通報數已是去年的58.2倍,引爆社會各界對於這類毒品的廣泛討論。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吳琪銘、陳秀寶今(2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將依托咪酯列管為二級毒品,同時建議對於電子煙非法流竄情形加強查緝、攔阻依托咪酯原料走私、反毒教育與時俱進等作為。

「喪屍煙彈」通報,今年前9月已暴增58.2倍

今年7月,新北三重分局黃姓警員凌晨執勤時遭撞不治,肇事者坦承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不僅如此,9月30日新北土城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在攔查可疑車輛時,也同樣遭到持有「喪屍煙彈」的女毒蟲衝撞拖行致死,這已是第二樁因吸食喪屍煙彈而奪走警察性命的案例。

根據高檢署在今年6月已示警「依托咪酯」有遭到濫用的情形;今年8月5日行政院已正式公告將依托咪酯列為三級毒品。高檢署也指出,依托咪酯的醫療用途為短暫麻醉劑,濫用則具有致幻、麻醉、肌肉痙攣、運動不協調、抽搐等副作用,常見於摻入電子菸油中,又稱為睡眠煙彈。

另外,根據高檢署日前也發布今年度下半年國內毒品情勢分析報告,內容指出,據食藥署統計,去年通報食藥署濫用藥物檢驗通報系統中的非尿液檢體檢出依托咪酯類件數僅有22件,但今年前9月已攀升至1281件,大增58.2倍。

行政效能跟不上新興毒品流竄速度,電子煙成「載具」應加強取締、祭刑罰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指出,去(2023)年9月「喪屍煙彈」就已經出現,今年6月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拍板將依托咪酯列管為第3級毒品,但整個完成預告及公告的合法程序,一直到10月才正式上路,高達4個月的空窗期,這樣的行政效能沒有辦法跟上新興毒品的流竄速度,且目前依托咪酯列僅為3級毒品管制,依舊難以遏止氾濫的情況。

尤其目前新興毒品更透過走私搭配線上電子平台販售,造成流竄的速度比過去更加快速,政府必須提前示警及超前部署。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指出,在網路上買到電子煙非常容易,在電子煙的蒙蔽之下,讓新興毒品更加防不勝防,因此應該從源頭的電子煙進一步遏止,他也建議,主管機關應研議將電子煙由行政罰改為刑事罰,同時針對網路平台違法販售電子煙的行為,衛福部應與數發部共同研議是否祭出封網措施。

另外,依托咪酯遭濫用並入侵年輕族群,立委陳秀寶也特別著重在教育層面,認為教育部應該積極橫向與社政、警政及衛生系統加強毒品防範、建立防毒安全網,且反毒教育也應該與時俱進,不能只有單向宣導,應參考各國反毒教育,研發互動式的反毒教育,引導家長共同參與;除此之外,新興毒品的預警系統平台應提升至行政院毒品防治會報層級,以免防毒慢半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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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吳琪銘(右)指出,目前的行政效能似乎跟不上新興毒品的流竄速度。(攝影/葉佳華)

綠委呼籲將依托咪酯「升級」,列為二級毒品管制、拉高刑責

民進黨立委高聲呼籲,應盡速將依托咪酯列管為第二級毒品,強化刑事責任。

目前依托咪酯僅列為第三級毒品,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依托咪酯三級毒品,可處7年以上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轉讓者處3年以下徒刑;持有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可處2年以下徒刑;但施用者並無刑事責任,若是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則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若未來將依托咪酯「升級」列為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者,刑期為10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者處5年以上徒刑;轉讓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僅單純施用也可處最重3年徒刑;持有者處2年以下徒刑;持有超過純質淨重20公克,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對此,法務部檢察司專門委員紀致光回應,目前發現依托咪酯確實存在遭濫用的情況,目前法務部已發函請各單位提供最新資料,預計將在11月中旬提報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進一步討論是否調升為二級毒品。

紀致光也說,由於尼古丁屬於藥事法的管制藥品,因此當電子煙內含尼古丁成分,適用於藥事法,在藥事法中本來就有刑事責任,但衝突點在於,目前菸害防制法中關於電子煙的規範屬於行政罰,因此實務上要處以行政罰還是刑事罰,的確有不同的見解,若衛福部未來研議有更明確方向,法務部將來配合。

至於針對網路平台違法販售電子煙的行為,數發部則回應,各主管機關只要依據明確法律規範,向數發部提出依法下架網頁或屏蔽的要求,數發部主管的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就會執行封網;另外,在打詐專法通過之後,將要求境外網路平台業者,在國內落地必須要有法律代理人,未來針對網路平台刊登網路廣告或販售資訊時,必須確保相關合法性,否則可要求將產品下架、賣家取消資格等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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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 龍哥龍哥
    走私大麻都沒事了 是在演哪齣 綠圾就是畜牲的顏色
    10月29日06:05
  • 張⭕彰
    想辦法貪錢比較重要, 沒時間管那些詐欺案,殺人犯,煙毒案,
    10月30日01:29
  • Hannibal
    柯建銘的兒子運毒不起訴,怎麼沒聽到綠委出來說兩句?
    10月29日14:24
  • 林永徵
    變一級也沒用,
    10月29日13:28
  • frank chen
    目前台灣社會道德淪喪,煙毒泛爛成災,殺人鬥毆事件發生層出不窮,這就是冥盡黨此詐騙集團執政下的台灣
    10月29日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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