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憲法法庭今天說,國會職權修法程序難謂無瑕疵,但過程形式上仍有歷時甚短廣泛討論與逐條討論,難謂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要求,而根本影響法律成立基礎與效力程度。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6月26日生效。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與監察院先後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
立法程序部分,聲請人主張修法程序背離責任政治與民主原則,已達重大明顯瑕疵的違憲程度,但立法院指修法目的在於維護人民知的權利,修法過程符合相關議事規則。
憲法法庭表示,修法程序實質討論時間極其有限,且依議事紀錄,第二讀會議場常處於一片混亂,且二、三讀程序表決都採單向贊成者舉手表決方式通過,立法程序難謂沒有瑕疵。
不過,憲法法庭說,表決方式的決定與實際運作是國會議事自律範疇,而相關條文曾於委員會審查階段由相關機關表示意見並開公聽會,表決時非完全匿名的無記名表決,基本上人民仍得依各黨團立場,辨識所屬立法委員表決意向,進而為民主問責。
憲法法庭表示,相關法律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至於這樣的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要求與期待,應由人民於相關民主程序為民主問責的判斷,但這不是憲法法庭審查範圍。(編輯:李明宗)1131025
留言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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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看也知道判決是什麼
大法官綠油油只會舔綠共
揣測賴皇的意思想幹嘛就幹嘛
支持藍白立委
聯合封殺憲法法庭的預算
10月25日12:22
Heinz 柏翰
殺人不會死,說謊不會罰,違法不會抓,唯靠大法官,台灣清德宗!
10月25日10:54
柏格-張
內文...民進黨在國會居於少數,無法把潘朶拉的盒子蓋回去。失了裡子,只好造謠、生事,在街頭搞「大腸花」,用愚民的方式,掩飾海水退潮和猴子屁股紅的窘境。
翻開2015年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蔡其昌、陳亭妃所提的國會改革方案,清楚提到: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應舉行聽證會;以及,國會調查權之行使,應明訂聽證權和調查權。
前立委林佳龍過去積極主張修法,訂定藐視國會罪,針對在國會說謊、作偽證的官員科以刑責;而民進黨過去也曾批評,沒有調查權的立法院,就像缺了牙的老虎。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亦主張前總統馬英九,應首開憲政先例,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即問即答。
昨是今非,令民進黨在國會不僅自失立場,反改革更缺乏正當性。
黃光芹直攻》反國會改革,民進黨的永罪碑!PChome Online 新聞
https://news.m.pchome.com.tw/politics/umedia/20240522/index-71631967257923283001.html
(2018年)
國會改革 呂秀蓮:民進黨沒有藉口了
https://visionproject.org.tw/story/4890
10月25日10:41
T
罷免綠痿罷免缺德
♩祝♉⛐福PRAY☶
糸 #彔+,-虫#*'且%),
!垃 +圾!官,'員#
*"!無!%良,苺 &體!
$破(#$腦%"雞"者
⛠⚽♧屎⛶♀全⛾⚼☢家♤
10月25日12:56
HIH
白藍立委快倒閣立委重選,訴諸民意吧....
看看網上白藍網民如此熱情,不是很有信心嗎???
10月25日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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