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思佳不滿康霖生活公司旗下的尖峯團隊成員盜用照片、截圖IG限時動態,合成為膠原蛋白飲宣傳廣告,讓民眾誤認她有代言產品而加入代理,她提告要求康霖生活、尖峯劉姓、何姓人員連帶賠償150萬元,並撤掉各大平台貼文和刊登道歉啟事;台北地方法院今判王思佳敗訴,可上訴。
王思佳曾拍影片澄清指出,她2019年曾收到一名粉絲寄給她膠原蛋白飲,試喝後在IG限時動態PO文感謝粉絲的愛心,未料限時動態卻被截圖,並和她的照片合成,製作成膠原蛋白飲的廣告,在各大平台流傳,以此販售產品;另有粉絲誤認她有代言,而花錢入會、簽代理等。
王思佳除向蝦皮賣家等平台要求下架貼文,也在IG發文、YouTube拍影片澄清自己沒有和康霖生活、尖峯團隊有合作關係,並認為侵害肖像權,提告要求康霖生活、尖峯劉姓、何姓人員連帶賠償150萬元,並下架貼文並道歉。
康霖生活反駁尖峯團隊不是公司旗下組織,劉、何也不是公司員工,兩人只是傳直銷會員得以優惠價格購入產品銷售,和康霖公司之間沒有上下從屬關係,另康霖公司收到王思佳律師函後,已主動在官網、YouTube澄清公司與王思佳沒有合作關係。
台北地院認為,王思佳沒有舉證是誰截圖、變造限時動態,或提出劉有將截圖作為行銷商品之用,或何有將截圖貼在LINE群組無關的證據,何也透過個人YouTube澄清不實訊息,保護王思佳的人格權。
判決指出,尖峯只是康霖公司的傳銷商,並無接受康霖的指揮,王思佳未舉證證明康霖公司有變造、使用限時動態截圖,縱使尖峯有偽造、變造截圖來銷售商品,但難認康霖也應侵權責任,判王思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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