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自由日日shoot/高虹安論文涉嫌抄襲》律師蕭雄淋:未經同意大量引用、未逐一註明出處 恐違著作權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0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0日21:30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論文被指抄襲資策會論文,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主持律師蕭雄淋表示,高任職於資策會期間的創作,若無特別約定,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財產權應屬資策會,高如果未經同意大量引用,且未逐一註明出處,恐有違反著作權法而衍生刑、民事責任問題。圖為高虹安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她的博士論文沒有抄襲。(記者黃靖媗攝)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論文被指抄襲資策會論文,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主持律師蕭雄淋表示,高任職於資策會期間的創作,若無特別約定,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財產權應屬資策會,高如果未經同意大量引用,且未逐一註明出處,恐有違反著作權法而衍生刑、民事責任問題。圖為高虹安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她的博士論文沒有抄襲。(記者黃靖媗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論文被指抄襲資策會論文,知名著作權專業律師、北辰著作權事務所主持律師蕭雄淋表示,高任職於資策會期間的創作,若無特別約定,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財產權應屬資策會,高如果未經同意大量引用,且未逐一註明出處,恐有違反著作權法而衍生刑、民事責任問題。

「引用」有六要件 須全部符合

蕭雄淋除了是律師,還曾是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他受訪指出,依週刊報導,高虹安任職於資策會時,獲經濟部補助委由資策會執行研究,依此來看,經濟部與資策會屬「委託關係」,若沒約定,著作財產權歸資策會享有,而高虹安又受僱於資策會,同樣沒約定的話,員工職務上完成的著作,著作財產權屬雇主所有。

蕭雄淋指出,若高虹安未經資策會同意,大量引用這些著作,且依週刊報導,有一篇重複比例約二分之一、另一篇亦有四分之一,應不符合理範圍,恐有刑、民事問題,雖然她在謝詞中提及感謝同事與參與資策會補助研究計畫,但謝詞不符註明出處要件,未逐一註明出處,亦未註明轉引,這是學術上最忌諱的,也是最容易被認定是抄襲的。

蕭雄淋表示,近期地方大選,許多候選人被檢舉學位論文抄襲,很多人聲稱是「合理使用」,但依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引用」共有六大要件,須全部符合才會構成。

蕭雄淋指出,第一是「須目的正當」如研究等,第二是「被引用的對象須限於已公開發表的著作」;第三「自己著作與被引用著作有可區辨性」,若未註明出處,作品中有一段是別人的文字,外人看不出來,就是抄襲;第四「須以自己創作為主,被引用的著作為輔」,即自己的創作一定要顯然比被引用的著作篇幅大。

第五是「須在合理範圍」,若一篇論文四千字,引用同一個作者的著作內容達兩千字或一千字,很難說是合理範圍。第六是「須註明出處」,必須逐一註明,不能僅在參考書目上註明。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