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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縣市接案要先付上萬入會費? 圍繞「單一入會」制度的律師內戰

風傳媒

更新於 2017年09月06日00:30 • 發布於 2017年09月06日00:30 • 石秀娟
律師跨區執業限制,近來在呼籲廢除該限制的北律公會聲明將退出全聯會後,再度掀起律師界的一場內戰。圖為北律常務監事尤伯祥。(陳明仁攝)

台北及新北市的人口約全國3分之1,台灣卻有3分之2的律師在這2個直轄市執業,在地律師有5358人,若再加上其他縣市的外地會員,在全國各律師公會共8871名律師中,台北律師公會(北律)的會員更高達5分之4。高雄律師公會理事、仁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思龍近日指出,律師高度集中台北是很畸形的現象,這個事實沒打破前,律師到事務所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執業必須加入該地公會的規定不應廢除,才能保護中南部的律師免於台北大型律師事務所的惡行競爭,否則偏鄉法律諮詢、義務辯護等地方需求,誰來做呢?

依據《律師法》規定,律師必須加入事務所所在地的公會,若跨區執業,則須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的地方公會。由台北市及新北市律師組成的北律,8月15日由理監事會發出聲明指出,為推動《律師法》加速修法,廢除這項跨區執業限制,而改為加入一個公會,就可在全國執業的「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北律將退出阻礙這項修法的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北律理監事會的決議將提交9月9日的會員大會確認。

全聯會由包括北律在內的全國16個地方公會組成,其成立是為了實踐律師自治自律精神,團結抗衡國家機關權力。因跨區執業的限制是法律明定,在未修法前,律師仍須先繳交各地方公會收取2萬5000元至5萬元不等的入會費,才能跨區執業,否則會被移送懲戒。北律退出全聯會無法改變這個規定,但北律會員最多,退出後將使全聯會每年減少約700萬元收入,佔其會費收入近3分之1,台灣也不再有能宣稱代表全國律師界的組織。有律師預期,立法院新會期有許多與司改國是會議相關的法案待審,而律師界意見分歧,民進黨內也不會有共識,《律師法》應不會列入優先法案,這場北律掀起的律師界「內戰」,恐難短期有解。

稱北律主張是「台北優先」思維 劉思龍:只會方便大事務所到處接案

劉思龍在8月30日受訪時,以美國總統川普從「美國優先」的利益考量為重,而決定退出全球為對抗氣候變遷所簽訂的《巴黎協定》為例指出,北律主張的「單一入會」,就是「台北優先」思考下的產物。

劉思龍指出,北律主張的「單一入會」,就是「台北優先」思考下的產物。(資料照,取自劉思龍臉書)

劉思龍指出,取消律師跨區執業的限制,只會方便有錢、有勢、有案源的律師事務所到各地接案,他們將佔盡優勢,而小型事務所或個體戶將被逐出市場。他說,很多公益性質的事務都要靠在地律師協助,「台北沒有考慮這個,只想讓它的律師可以全國執業」,這個做法將讓北律以外的地方公會萎縮,除非提高會費,否則難以為繼,北律這樣不是「損人利己」、「以鄰為壑」嗎?

「侵害律師工作權、妨害人民訴訟權」 北律祭出投書攻勢

根據北律整理的資料,各地方律師公會收取數萬元不等的入會費,例如北律2萬3500元、新竹、雲林和嘉義等地3萬元、台東、花蓮均收5萬元等。

在宣傳9月9日會員大會的文宣上,北律以「拒繳過路費」的訴求,鼓勵會員出席支持廢除跨區執業限制。北律的理監事等成員也密集在媒體投書,從跨區執業限制侵害律師工作權、妨害人民訴訟權、將成本不合理地轉嫁當事人等角度,論述「單一入會」的必要性,並且反駁地方公會,將因「單一入會」而導致資源不足,進而不再能提供公益服務,或惟有大幅提高會員的會費,才得以維持公會運作的論點。

陳雨凡日前便以《別讓公益成為拒絕改變的藉口》為題投書媒體。(資料照,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會費形同關稅壁壘」 北律:成為律師業健全發展障礙

根據北律常務理事邵瓊慧的資料,北律的在地會員佔7成5,台中、高雄3成多,台南、台東、花蓮2成,其他公會都不到1成,南投最低,約2%。

也就是說,除北律外,非營利性質的各地律師公會,其收入主要來自外地會員,包括入會費及之後的月費,外地會員若結案後退會,之後要再到該地執業,須再入會,重新繳交入會費。北律退出全聯會的聲明指出,這種收費方式造成律師沈重的會費負擔,「形同關稅壁壘,不僅顯著增加律師的執業成本,成為律師業健全發展的巨大障礙,而且也嚴重妨礙當事人自主委任律師的權益」。

「公益服務都是在地律師協助」 劉思龍重申保護門檻防壟斷

劉思龍說,現行制度下,「地方公會的經費的確多數來自外地會員,但是,服務都是地方在做」。他以2014年的高雄氣爆事故為例指出,當時所有法律爭議都是高雄公會派在地會員處理,「台北有下來嗎?」地方有許多公益性質的法律服務需求,例如偏鄉法律諮詢、法扶、強制辯護、義務辯護等案件、陪偵、刑事訴訟法偵查中羈押新制的強制辯護案件等,都需要律師,實際上也都是在地律師在提供協助,多數台北的律師不會去外地做這些服務。

對於跨區執業限制被形容為「關稅壁壘」,劉思龍認為,這個保護門檻仍有必要,除了台北及新北,其他地方的在地律師已經很少了。他舉例,有人介紹他雲林的案子,考慮到入會費且雲林沒有其他案源,他就介紹給雲林的律師,如果沒有任何門檻保護在地律師,有資源的事務所一定去搶案,只會讓事務所更大型化,出現更多壟斷系統,小型事務所或個體戶並不會因免繳入會費而得到多少好處,因為他們沒有那麼多人力在全國各地競爭,而年輕的受僱律師則會疲於奔命,這種惡性競爭的結果,台北會獨大,也會加大貧富及城鄉差距。

劉思龍說,北律推動「單一入會」,是想要「用台北吃全國」。他認為,在台北獨大的事實還沒打破前,對北律以外的地方公會「就要有保護色彩」,近年各地方公會都有儲蓄,可考慮降低入會費,但不能完全取消,公會才能維持運作,有些公會已逐漸發展出地方特色,例如新竹公會與科技廠商合作,開設科技法律的課程;而這種保護充其量也只是部分保護,仍有來自鄰近縣市的競爭,維持跨區執業限制才不會讓律師都集中到台北,而是能鼓勵他們到中南部執業。

會費用於旅遊補助? 南投公會反駁:偏鄉服務里程超過1萬7000公里

北律主張「單一入會」的理由,也包括他們不認同地方公會運用會費的方式。北律常務理事陳雨凡、常務監事尤伯祥於媒體投書中,都曾指出會費被用於旅遊補助等問題。

有律師指出,北律的質疑是抹黑,因為旅遊補助都有上限。南投律師公會理事長鄭崇煌8月31日以個人立場發表對北律主張的看法時指出,南投地方公會在2015至2017年間,主動下鄉提供偏鄉法律諮詢服務,行腳里程超過1萬7000公里,這還不包括到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縣政府、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駐點法律服務,公會歷年來也致力提供原住民、新住民以及中低收入弱勢民眾法律諮詢、推廣修復式司法,並且舉辦暑期法律夏令營等公益活動。

北律主張的「單一入會」,是當律師到外地執行職務時,才需支付給該地方公會一筆服務費,或者稱為「隨案徵收制」。鄭崇煌說,以2017年為例,南投公會編列於公益服務的預算是127萬元,如果改採「隨案徵收制」,以現行月費每年收入約15萬元,預估隨案徵收的收入約90萬元計,根本無力支付會務人員薪資,不用說還要在法院提供律師休息室、或閱卷聲請等基本服務,更遑論公益服務的開銷要如何支應,南投公會的公益服務將被迫停止,南投縣民的法律需求也無從確保,「公會的目的是否僅在維護律師執業自由,除外無他?實值深思」。

憂單一入會造成「傾銷」 全聯會理事長:讓在地律師要去大都市執業

全聯會理事長蔡鴻杰8月31日受訪時指出,北律是從個別律師的立場設想,讓個別律師在繳交費用最少之下,能有最大的執業範圍,但律師公會作為個別律師的靠山,當律師在執業上與法院、檢察署、行政機關或監所發生爭執時,協助律師與國家機關的權力抗衡,地方律師公會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蔡鴻杰指出,律師公會作為個別律師的靠山,當律師在執業上與法院、檢察署、行政機關或監所發生爭執時,協助律師與國家機關的權力抗衡,地方律師公會的存在有其必要性。(資料照,取自蔡鴻杰臉書)

蔡鴻杰指出,現行的入會制度比較能保障在地律師的權益,律師會較願意到大都會以外的地方執業,而這些地方的律師以及律師公會,就像「小鎮醫生」,在南投、苗栗、台東、雲林、屏東等地,都要負責很大面積的範圍,雖然也會有台北的律師到偏鄉從事法律服務,「但他們不會一直待在那」;「單一入會」會為在地律師帶來競爭,競爭沒關係,他比較擔心的是會出現類似「傾銷」的現象,這會讓在地律師無以為繼,必須到大都市執業,偏鄉就沒有律師了。

「最可能交集是降低會費、再入會不須收入會費」

在北律理監事會發表退出全聯會的聲明後,蔡鴻杰隔天曾拜訪北律,表達慰留。蔡鴻杰說,全聯會一直在協調16個公會對於入會收費方式的不同意見,經多年協商,2010年第8屆第4次全國理事長會議時曾達成「主、兼區制」的共識(跨區執業律師繳交給執業所在地律師公會的費用可減半或減為3分之1,但不享有公會的權利與福利),北律當時也主張「單一入會」,但大家對此沒有共識。

蔡鴻杰指出,這是如何調整「個人主義」與「利他主義」差距的問題,希望大家能再討論,把差距拉到最低;最有可能的交集是降低入會費,而曾入會後又退出的外地律師,若要再入會,也可考慮不再收入會費,這樣律師可隨時進出公會,月費的負擔雖不大,但也可以降低,且這無需修改《律師法》,就可以做到。

提「主兼區制」修法 法務部官員:應以律師群體整體性看待

法務部是《律師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承辦官員8月31日受訪時指出,為維持律師自治自律精神,法務部2015年依全聯會達成的共識,提出「主、兼區制」的修法版本,當時法務部也評估,「主、兼區制」與現制差異較小,地方公會仍可維持其功能,協助律師發揮公益性;而據他了解,北律在全聯會協商時,雖也主張「單一入會」,但不管是妥協或折衷,最後的共識是「主、兼區制」。

北律的「單一入會」主張會對地方公會造成什麼衝擊?該官員指出,若沒有配套,可能影響到地方公會存續,但他不知道北律是否有配套條文,無法評論。

該官員指出,法務部將在立法院的新會期提出《律師法》修正草案,「北律當然有跟我們講它的主張」,但法務部有法務部的政策,仍將主張「主、兼區制」、而非「單一入會」。他以個人意見指出,律師公益性的發揮,應以律師作為一個群體,「從整體性來看待」,偏鄉需要的法律輔導資源比大都會多,台北的律師未必能提供服務,但可以提供金錢援助,地方公會則是以服務取代金錢。

先前擔任立委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曾在2016年提出「單一入會」版;而曾在屏東執業的律師、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則不支持「單一入會」入法。周春米9月2日受訪指出,北律的主張主要是因年輕律師案源不足,需全國執業,入會費造成他們沈重的負擔,「我們都會考慮」;但她認為,無需在《律師法》規範入會收費方式,可將「單一入會」、「主、兼區制」或繳給全聯會的「總會制」等多重選擇寫入全聯會章程即可,以後也不用動不動就要修改《律師法》。

單一入會影響地方財源? 尤伯祥:先檢視多少是「奢侈費用」

對於質疑北律者認為,實施「單一入會」將使地方公會大幅提高會費,尤伯祥在投書中指出,地方公會應該先檢視其財務支出,例如有多少開銷是用於非必要的奢侈費用等福利支出,例如旅遊補助、理監事出國交流補助、發放給會員的禮券等;此外,若《律師法》修法將全聯會改為由全國律師及各地方公會合組的全國公會,許多目前地方公會的業務,例如律師節慶祝大會、在職進修、甚至專業倫理規範的執行,都可交由全國公會執行,地方公會將節省大筆支出。

尤伯祥指出,地方公會應該先檢視其財務支出,例如有多少開銷是用於非必要的奢侈費用等福利支出,例如旅遊補助、理監事出國交流補助、發放給會員的禮券等。(資料照,甘岱民攝)

尤伯祥說,根據全聯會的資料,2015年全國(包括全聯會)的會費總收入減去總支出的盈餘高達4397萬元,各公會都有巨額存款,認為「單一入會」會導致調漲會費,是邏輯跳躍,也是昧於事實的論調。

地方會費短少阻礙公益? 陳雨凡:可與政府、法扶、NGO合作

而對於「單一入會」將導致地方公會無法從事公益活動的質疑,陳雨凡在投書指出,單一入會確實會影響會費收入,但這也是檢視公會的核心任務、並妥善規劃資源的契機,公會從事公益服務而財源不足時,可與政府、法律扶助基金會、NGO合作的方式來辦理,或由政府、或全國公會予以補貼。

陳雨凡說,目前各公會存款均至少數千萬元,財務狀況健全,如果服務的會員減少,支出必會相應減少,「單一入會」與律師公會的公益服務並非互不相容,地方公會需謹慎規劃資源配置,減少例如補助會員旅遊等非必要支出,將資源投入核心任務,輔以健全的全國公會,與政府民間團體合作,投入社會公益,才能真正發揮律師社會責任的功能,贏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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