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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國手吳志展砍警13刀判9年6月 高院駁回吳上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5月04日03:05 • 發布於 2017年05月04日03:05

廚師吳志展不滿被警察連開6張違停罰單,故意將車停在馬路中間,等警員張家逢準備再度開單,他嗆「我真的很想把你切下去」,下車拿剁骨刀對張猛砍13刀。吳一審時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6月,他不服上訴,並表示「我平時待人客氣,看到警察流血了我才驚醒」。高等法院上午駁回吳志展的上訴,維持9年6月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吳志展2001年時曾以保齡球國手身分參加日本東亞運,拿下個人與團體雙金,後來保齡球運動沒落,改當廚師。2016年8月2日,吳發現車窗上夾了6張罰單,看見新北市新海派出所警員張家逢在附近取締違停車輛,一時氣憤,從車上拿出菜刀對著張猛砍,還怒目凝視重傷的警察。張身負重傷,仍緊抓著吳不放,吳撂話「你不放,我要繼續砍」。吳最後駕車逃逸。

張家逢被砍13刀,有氣胸、休克、胸腔開放性傷口等傷勢,吳到案後痛哭,喃喃地說「要是當時沒有砍下去就好…」;但警方怒斥「手段這麼殘忍還敢說」。

這把剁骨刀,全長約30公分,刀刃長約18公分、寬約8 公分。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吳毫無緣由地朝執法人員施暴,卻稱是一時衝動才下手,說法不足採信。且據調查,吳當初是拿片刀請菜刀行幫忙磨刀,事後老闆娘誤交付斬骨剁刀,他卻沒換回之意,還放在車上,這跟「在車上放鋁棒、鐵棍」一樣,是隨時要使用、揮砍他人。

被告辯護律師洪若純說,吳當了好幾年的廚師,又要參加球賽的選拔,「所以刀子放車上沒不合理」。她說,這把剁骨刀其實是拿來剁雞、鴨等較細的骨頭,能不能砍斷人的胸部有疑問。

吳在替自己辯解時也說,會失手是因為衝動,砍人後有請對方「快去看醫生」。上月13日審判長勘驗剁骨刀,發現這把剁骨刀「十分沉重」。

新北市新海派出所警員張家逢取締違停,卻遭車主吳志展設局誘殺13刀,他死裡逃生。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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