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核住宿券近4成不符規定 知本老爺、華國、蘭城晶英上榜
首次上稿12:31更新時間16:53(新增3家未改正業者回應)
〔記者羅綺、王峻祺、黃淑莉/綜合報導〕農曆春節假期即將來臨,近來因疫情肆虐全球,觀光旅遊人潮轉往國旅市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日公布全國100家觀光旅館及旅館的「住宿券」查核結果,共有37家不符合規定,其中包括知本老爺大酒店、華國大飯店、蘭城晶英酒店等知名業者,違規原因包括限制春節不得使用住宿券、訂定住宿券使用期限等。
消保處表示,本次查核發現,有15家業者違反「履約保證責任」規定,包括完全未記載履約保證相關規定、履約保證期間不足一年、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或未提供履約保證。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在沒有履約保證的情況下,若業者經營不善,消費者手中的住宿券有淪為廢紙的風險。
查核結果顯示,有9家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定有「使用期限」限制,或要求住宿券須搭配其他禮券或公司專案共同使用,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這樣的不當連結,已侵害到消費者權益。
雲林觀月商旅、承億文旅-花蓮山知道、煙波大飯店花蓮館尚未改正
本次違規名單中,不乏知名業者,如知本老爺大酒店、華國大飯店、蘭城晶英酒店等,違規原因包括限制春節期間不得使用住宿券、訂定住宿券使用期限等。陳星宏說,「禮券等同於現金,現金沒有有效期限,禮券也不能訂定有效期限」,即使遇到過年房費較高的情況,消費者仍舊可使用禮券並再補差價。
另外,查核也抓到有28家業者完全未記載申訴專線,或是僅記載政府機關電話,而未記載業者的申訴專線;陳星宏諷刺「業者實在太客氣了」,政府機關提供消費者申訴管道,但能夠直接處理消費爭議的就是業者,但卻隱身推給政府處理。
消保處表示,已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及各地方政府觀光旅遊局(處)命違規業者於30日內限期改正,但目前仍有3家尚未改正完畢,分別是雲林觀月商務休閒旅館、承億文旅-花蓮山知道、煙波大飯店花蓮館,地方政府可依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至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若消費者主張「退券」,陳星宏說,依照今年元旦上路的「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不可收取超過3%的退費手續費,其餘款項須退還消費者。
對此,承億文旅回應,這應該是個誤會,經過調查後,旗下所有飯店的住宿券,都是符合政府法規,包含履約保證、以及相關的定期化契約都是有符合的,請旅客放心。
煙波大飯店花蓮館則表示,花蓮煙波都依照規定有做履約保證,並將相關資訊記載在票券上。另外消費申訴專線部分,目前集團6個館的票券上,均有呈現各館資訊與集團官網,飯店會立即再將電話提供在票券上,以符合規定。
雲林觀月休閒旅館指出,原本販售的「住宿券」已全面下架停售,履約保證方面重新申請中,已購買住宿券的消費者權益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