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百岳四大障礙」摔死 領隊遇雪不撤退判2年賠346萬
王姓登山領隊帶團攀百岳界四大障礙之一「馬博橫斷」,登頂秀姑巒山回程張姓隊員摔落300公尺深山谷慘死,刑事一、二審認定王明知下雪且隊員裝備不足仍不撤退執意上山,依過失致死等判2年;民事一審以王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判他應給付張的妻子、小孩346萬元,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臉書招攬登山隊擔任領隊,2019年張姓男子等4人跟他報名參加馬博橫斷8日行,規畫同年3月12日至19日攀登,1人收費8000元,王未經授權就在「攀登玉山園區開放登山路線聲明書」上偽簽張等人名字提交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王也未注意玉管處3月7日、11日公布境內3000公尺以上高山步道有積雪,沒向團員充分告知僅提醒帶簡易冰爪,還說「若無冰爪,也無需刻意準備」,登山前目視玉山北峰積雪、其他領隊告知天候不佳仍執意上山,14日登頂秀姑巒山回程時,張男在距登山口600公尺處滑倒摔落崩壁死亡。
法院刑事一審查,王有多年登山經驗卻一再違反注意義務,不願放棄或撤退,最終釀張男死亡,且王犯後矢口否認、不知自省毫無悔意,完全無視自己疏失所造成之不幸結果,嚴重欠缺登山領隊應有責任,依偽造文書判4月、過失致死判1年8月,經上訴二審駁回。
張男的歐姓妻子、小孩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王男在網路設有「虎哥山友企業社」,也領有中華民國勞工安全甲級技術士證書,強調其所組登山團隊之安全性為由,平日透過臉書約人帶團爬山收費營利,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歐女及2名小孩控訴,其早年喪夫、喪父,人生至痛莫此為甚,各依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向王男求償626萬多元。
王抗辯稱,他否認有過失,張男死亡危險是自己判斷,非他擔任領隊可控制,也有要求隊員量力而為,走不動就撤退,就刑事二審駁回他也已上訴。王也說,馬博橫斷在登山界為高難度,屬「百岳四大障礙之一」,張男事前已知下雪,為收集百岳而不放棄,經詢問也不願撤退。
王還說,他曾告知張等人危險地形嚴禁拍照,尤其下山風險高,但張不聽指示放下保命登山杖,雙手拿手機拍照,並爭執保險給付、精神撫慰金額度,對方職業收入證明等,也稱事發後有到靈堂上香,交付奠儀5100元,應從求償金額中扣除。
民事庭查,王帶隊登山前,玉管處曾於3月7日、11日及12日發布玉山下雪資訊,強烈提醒山友若無雪訓、裝備,切勿貿然上山,王卻僅要求隊員帶簡易冰爪,若無也不用刻意準備,顯見他未盡領隊隨即了解天候、路況等義務,又疏於要求隊員備妥裝備,在登山口眼見山頂積雪仍貿然登山。
民事庭認為,王是有報酬領隊,對張男居於保證人地位,事前、途中都知下雪,隨時可判斷風險撤退,卻怠於注意,貿然帶無雪攀裝備的張繼續爬布滿積雪的秀姑巒山,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王堅持攀登和張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應負侵權責任。
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依喪葬、精神撫慰金,一共判王應給付歐女、2名小孩一共346萬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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