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輪船公司爆職場霸凌!轟身障員工「混日子」 總經理出面澄清
高雄輪船公司驚傳職場霸凌,一名患有小兒麻痺的歐姓身障女員工向媒體投訴,指控公司原擬將她調派旗津渡輪站,負責開關鐵製柵欄與收驗票工作。但由於身體狀況,她擔心無法勝任,於是向工會陳情才得以取消,卻遭公司高層在會議中羞辱「混日子」,讓她備感壓力,憂心工作不保。對此,勞工局回應,勞檢處將主動前往了解釐清,如事業單位未辦理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將依職安法要求限期改善,倘屆期未改善,可處雇主3萬至15萬元罰鍰。
據了解,歐女原先在鼓山輪渡站擔任收票人員,卻在今年5月被要求輪調至旗津渡輪站,但由於該處出入口設有鐵製柵欄,收票人員得在旅客上下船作業結束後,以人力推動進行開關。由於身體狀況不允許,她擔心無法勝任,向公司反映卻未獲積極回應,最終轉向輪船公司工會求助,才取消調派。
然而事件卻未因此落幕,歐女指出,公司總經理李虎辰在一次會議中,公開批評她「什麼都不會,就是來混日子」、「天天坐在候船室吹冷氣」,讓她感到極度羞辱與壓力,懷疑自己遭到職場霸凌,甚至擔心未來工作不保。
針對員工指控,李虎辰澄清,完全是一場誤會,甚至是子虛烏有、斷章取義的指控。他表示公司3名身障員工皆需輪值處理柵欄開關與收票業務,並表示柵欄具滑軌設計,操作難度不高,但因對方表達意見後,便不再勉強。他強調,並未針對特定員工歧視,僅在會議中提醒應該共同承擔工作職責,部分言論遭外界過度解讀與放大。
勞檢處也將主動前往了解釐清,如事業單位未辦理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將依職安法要求限期改善,倘屆期未改善,可處雇主3萬至15萬元罰鍰。勞工局也呼籲,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辦理相關預防措施,以避免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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