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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貨輪Z字形移動、釋放錨爪勾斷海底電纜 陸籍船長判3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12日07:38 • 發布於 2025年06月12日07:30

中華電信台澎3號海底電纜於將軍漁港西北方6浬處2月底發生斷裂,檢方追出多哥籍「宏泰」貨輪王姓船長涉駕船在海纜線上方做Z字形移動,且釋放錨爪勾斷海纜線,影響台灣本島與澎湖間通信使用,王被訴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台南地院今宣判,認他毀壞纜線罪處3年。

王坦承有指示船員下錨等情,但否認毀壞纜線犯行,他辯稱,貨船呈Z字型走位應該是流錨所致,且他起錨與下錨位置與纜線斷裂位置尚有距離,纜線在海床之下,他的錨達不到那個深度,且當時海巡署人員以遠光燈照射看著他起錨,也沒看到他有抓到纜線,他下錨時沒有注意到海圖西邊有標註海底光纜,他是有失職,但他不是有意要毀壞纜線。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惟依卷內相關事證,王犯行堪予認定,認他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毀壞纜線罪。

合議庭審酌,王為「宏泰58」貨船船長,理應對行駛海域環境有所掌握,明知該貨船上海圖已標示台澎第三海纜纜線所在位置,倘於該區域任意下錨,極可能因而勾扯海床下方海纜而造成海纜損壞,仍恣意於在該區域下錨後,放任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因而致使台澎第三海纜纜線因船錨拉扯而斷裂。

而台澎第三海纜纜線係國內通信重要之基礎設施,海纜受損將使台灣本島與澎湖間之電話、網路寬頻通信受阻,產生通信中斷公共危險,嚴重干擾政府與社會在民生經濟、公共資訊流通各領域運作,影響層面不可謂不巨大,被告所為實應嚴予非難。

且中華電信公司受有逾1700萬元之維修費用及逾180萬元船務代理費用損失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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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背景的多哥籍「宏泰」貨輪王姓船長涉駕船在海纜線上方做Z字形移動,且釋放錨爪勾斷海纜線,台南地院認他毀壞纜線罪處3年。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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