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律師質疑 檢方同意勘驗偵訊影音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侵占政治獻金等案,今上午提訊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續行準備程序,柯文哲的律師蕭逸弘質疑檢察官林俊言,於偵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都發局科長楊智盛時,部分未全程錄音錄影,部分說詞未記入筆錄,主張應無證據能力;檢察官回稱,檢、辯對於錄音的譯文有落差,同意勘驗偵訊光碟,由法官比對釐清內容。
蕭逸弘指出,檢方訊問彭振聲時,有1小時13分鐘未錄音錄影,回來後彭振聲就認罪,且曾對彭振聲說「你可能是第二個余文」,未記入筆錄中,又於首次偵訊邵琇珮時說「如果妳以為在廉政署的說法可以呼攏得過去,那我們就試試看」,也未記入筆錄,偵訊楊智盛時有部分內容未記入筆錄,認為「不正訊問」、「偵訊不合法」,主張此3人的檢、廉訊問筆錄沒有證據能力。
對此,蒞庭檢察官林俊廷當庭回應,由於辯方「多次不正確指責」檢方訊問,檢方同意勘驗相關偵訊錄音錄影檔案,範圍由法官決定,檢方也已聽過偵訊錄音,並做成完整譯文,內容與辯方提供的譯文有差異,可透過勘驗來比對釐清。
蕭逸弘指出,去年9月3日下午3時半到7點檢方偵訊彭振聲,其中4時44分至6時07分,期間檢方讓彭見律師15分鐘,卻中斷錄音錄影1小時13分,回來後彭就表示認罪;另,錄音中聽到林俊言對彭說「你想做余文、李述德就對了?你知道余文是誰嗎?你可能是第2個余文,我不希望你成為李述德、余文」,未記入筆錄。
蕭說,檢方隔天再次偵訊彭,彭說不認圖利罪,昨天講的都不算數,林說「什麼不算數,你昨天說了什麼」,隨後彭又認罪,但結論都是檢察官敘述事實,由彭振聲回答「是」。
蕭再指出,林俊言訊問邵琇珮時說「如果妳今天考量的這個人是長官,所以不要講,那妳就要自己擔喔」,邵連忙回稱「我沒有、我沒有」;林又對邵說「如果妳以為在廉政署的說法可以呼攏得過去,那我們就試試看」,蕭認為林是在邵施以精神壓力 。
蕭說,楊智盛在8月6日偵訊時說「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可以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程序上符合規定」,蕭說可見楊認為只是程序問題,沒有明知違背法令,但這段話並未記入筆錄。蕭認為偵訊過程違法且不正訊問,主張3人筆錄沒有證據能力。
檢察官姜長志提出,這些內容與檢方聽到的錄音有落差,例如「余文之說」,檢方的意思是「該誰負責就誰負責」,柯文哲於2014年參選台北市長時也曾說過一樣的話,在他任內不會出現余文,但去年8月30日檢方搜索約談後聲押柯、彭,結果法院裁定彭收押、柯無保請回,社會上就有質疑彭是余文的說法。
檢方後來訊問彭時,才以余文為例曉諭彭無須替長官扛責,該誰負責就誰負責,偵訊全程都有錄音錄影:且彭自己都稱未遭不正訊問,偏偏是他的前長官柯文哲認為有不正訊問,道理甚明;錄音檔尚未經勘驗確認,律師就在法庭用來公然指責檢方,法庭活動不能淪為律師的個人舞台秀。
法官許芳瑜表示,錄音錄影光碟有待日後勘驗確認實際對話,不宜於今日準備程序時示眾表達,檢、辯要說服的是合議庭,而非旁聽民眾,但蕭逸弘回稱本案是矚目案件,不只要說服法院,也要向大眾說明偵查庭內發生什麼事、柯受到怎麼的針對;律師鄭深元表示須於準備程序階段即確認彭等3人自白或證詞的任意性,若筆錄記載錯誤或漏失重要部分,應不具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