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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今年5月開徵!相鄰2戶打通「這樣設籍」享1.2%自住優稅

好房網

更新於 2025年03月18日00:50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5日09:24 • 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2.0新制自2024年7月上路,財政部3月6日發布解釋令,核釋相鄰之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只要其中1戶辦理戶籍登記,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即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自住房屋須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

相鄰2戶打通即使戶籍只設在其中1戶,符合自住條件仍可享1.2%自住優惠稅率。圖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為因應民眾自住需要,放寬設立戶籍認定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土地設定地上權房屋)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有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情形,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僅於其中1戶辦竣戶籍登記,該等房屋同時符合其他自住房屋要件,就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上述相鄰打通房屋如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戶數認定,如果是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以單獨建物所有權狀認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以戶政機關編釘門牌號碼認定;無門牌號碼者,依可獨立使用認定房屋戶數。

舉例說明,本人、配偶個別所有相鄰2戶房屋(未成年子女無房屋),經打通使用,倘僅有配偶於其所有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2戶房屋都符合上述其他自住要件,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外這2戶房屋個別領有權狀,則該家戶自住房屋全國合計2戶。

稅捐處特別提醒,以上房屋所有人務必要於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才可以按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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