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父性侵 賠償金交付信託
14歲國中少女前年放學返家洗澡時,遭父親闖進浴室猥褻,父親還恐嚇她「若敢說出去,就殺死妳」,少女受辱後痛不欲生,事後獲犯罪被害補償金20萬元,檢方近日將循民事訴訟向父親求償。另考量被害人尚未成年,將這筆錢交由犯保協會信託管理,以孳息按月支付少女生活費,直到她成年為止。
據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地分會為全國222名被害人信託管理補償金,總金額8999萬7525元。
檢方調查,2016年12月間,14歲的被害人下午放學返家,到浴室準備洗澡時,父親藉口拿東西為由闖進浴室,對全身僅穿著內衣褲的女兒上下其手。父親離去時還恫嚇她不得告訴別人,否則就要殺死她。事後被害少女告訴同學,同學通知老師及社工,社會局獲報,除了將少女緊急安置之外,並報通警方處理。警方事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這名父親送辦。
被害少女日前在犯保協會協助下,申請性侵犯罪被害補償,經檢方審議後,認為被害人確實因遭父親性侵,身心嚴重受創,准予補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檢方將先墊付這筆錢,日後再向父親行使求償權。
但檢方考量受補償人尚未成年,且加害人是少女父親,是她的法定監護人,擔心直接發放補償金恐遭人不當濫用,為了保障少女的權益,決定將這筆20萬的補償金交給犯保協會信託管理。
依規定,犯保協會將為該少女開設帳戶,把這筆錢存放在銀行裡,辦理優利存款,以分期或孳息按月支付少女作生活費用,提供她至成年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