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羈押法修正草案三讀 法務部指強化被告人權保障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10日12:37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0日10:02 • 張孝義
羈押法修正草案三讀法務部指強化被告人權保障。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了《羈押法》修正草案,法務部發出新聞稿表示,這次修法是以與國際趨勢接軌,強化被告人權保障為主軸,並建立被告的申訴及司法救濟制度,具有促進獄政現代化,提高管理處遇效能,強化吸引人才誘因等效益。

法務部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增訂看守所人員執行職務,應符合比例原則、尊重被告尊嚴及維護其人權,並明定不得長期單獨監禁。另增訂於看守所設獨立的外部視察小組,落實透明化原則。

增訂看守所得對被告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的要件、程序及期限,以及安排醫事人員評估其身心狀況,並提供適當協助的規定,以維護人權。

為保障被告權利,明定看守所人員得使用法務部核定的棍、刀、槍及其他器械為必要處置的要件。

看守所作業收入基於「取的收容人,用的收容人」的精神,修正作業賸餘由現行37.5%提高至60%充被告勞作金。另明定延長作業時間應經被告同意,並應給與超時勞作金;以及明定被告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而有傷亡情形者,應發給補償金的規定,以強化其保障。

增訂看守所依其規模及收容對象、特性,得在資源可及範圍內備置相關醫事人員,於夜間及假日為戒護外醫的諮詢判斷,並由衛生主管機關定期督導、協調及協助改善衛生醫療相關事項。

為保障被告通信、投稿權益,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意旨,明定看守所檢查被告的書信,係為確認有無夾帶違禁物品,並列舉得閱讀、刪除其書信內容的情形。另為使被告應能獲得保密及有效的法律協助,規定被告與其律師、辯護人的通信、接見,無論所涉訴訟或程序種類為何,應符合開拆不閱覽,監看不與聞的精神。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653號及第720號解釋,增訂,「陳情、申訴及起訴」相關規定,確認看守所與被告所衍生的公法上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循申訴、行政訴訟途徑解決,保障被告相關救濟權利。

法務部強調,這次羈押法的修正業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修正幅度的大,所涉議題及資料的多,均屬前所未有,除有助於被告人權保障目的的達成外,亦突顯政府對於獄政法制改革的重視及誠意。但是修法只是一個起點,如何將修法的精神、意旨落實於實務運作係更為重要的課題,期待我國能朝向先進獄政國家的目標邁進。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剴剴案追兒福女社工刑責 陳尚潔:感覺劉彩萱很積極才相信對方

聯合新聞網
02

毒駕男載5幼童拒檢狂飆 3童慘遭噴飛顱內出血

鏡報
03

書包留頂樓!新北12歲女童「墜社區中庭」身亡 曾告訴爸爸這件事

太報
04

嚇女童「下面有蟲會爛掉」!阿公騙幫驅蟲6年性侵41次 阿嬤撞見竟冷回1句

鏡報
05

高工生過年炸青蛙「鞭炮塞嘴」 還拍影片PO網...被送保七總隊偵辦

鏡新聞
06

吵完架倒頭睡!丈夫遭潑「4瓶鹽酸」報復左眼全瞎 妻獲緩刑理由曝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