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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裸體玩「矇眼性愛」!激戰2次驚見陌生男下場慘了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2018年11月06日01:08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平時會隨機撥電話,尋找可以下手的女性對象,他在找到高雄一名女子後,假冒女方在外地工作的男友,聲稱他工作壓力大,想玩矇眼性愛紓壓,女子見「男友」的模樣於心不忍便答應,沒想到就這麼引狼入室,直到男子第二次提出要求,女子才發現不對勁,找來正牌男友痛毆對方一頓,結果卻反被告。

 

 

▼(示意圖/pixabay)

 

據《蘋果日報》報導,去(2017)年7月間,張男隨機撥打手機門號獵女,連絡上一名居住在高雄的女子,由於女子的楊姓男友在北部工作,2人平時並不常聯絡,在接到張男的電話後,女子誤以為對方就是男友,張男也順水推舟假冒女子男友,之後甚至時常以男友身分打電話關心女子。

 

同年8月5日,張男在電話中向女子抱怨,最近因為工作壓力讓他不堪負荷,想去南部找她好好放個假,還提議要女子脫光衣服、矇住眼睛,來一場刺激的矇眼性愛,並要求全程不能拆掉眼罩,表明如果女方不答應,便不會下南部,女子因心疼男友,答應了所有要求。

 

▼(示意圖/pixabay)

 

當日女子依照指示,在晚間10點30分將門鎖打開,並矇上眼睛,全身赤裸地等待男友到來,張男就這樣輕易的進入女子閨房大戰後,又拍拍屁股離開,隔了一周,意猶未盡的張男再次向女子提出要求,女子雖然答應了,但當下在忙其他事,便只有脫掉衣服,沒有矇上眼睛,當張男再次登門,女子見是陌生男子當場嚇傻。

 

發現上次上床的對象不是男友,女子崩潰大哭,以死威脅張男留下,立刻打電話給男友來「處理」,等到楊男從北部匆匆趕來,將張男痛打一頓,也對他提出強制性交告訴。經橋頭地檢署調查,認為張男利用詐術假冒女子的男友,並未以暴力脅迫或違反其意願,不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因此處分不起訴。

 

▼(示意圖/pixabay)

 

沒想到脫罪後,張男還反咬對方一口,指控女子當天對他私行拘禁,甚至告楊男傷害罪,台北地檢署判斷,女子是為了自己的名節要求張男留下來,因此處分不起訴,但楊男確實有痛毆張男,事證明確,檢察官只能依法起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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