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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原民會未獲授權跳勇士舞 奇美部落求償二審仍敗訴

法律白話文運動

更新於 08月09日11:02 • 發布於 08月09日11:02

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8 年舉辦南島民族論壇,於開幕典禮表演 Kiwit 阿美族奇美部落傳統舞蹈Pawali─Ciopihay(勇士舞),遭部落指控未獲授權就擅自表演,且表演方式不符合部落傳統文化,侵害其智慧創作人格權與財產權,提告請求國賠 300 萬元,但部落一審敗訴。

高等法院近日駁回部落上訴,認為原民會展演內容目的正當,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南島論壇對文化、政治、外交等有正向意義,值得肯定,在這種嚴肅且重要的國際場合中,選擇以奇美部落勇士舞作為開服儀式,具原住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意義。

法院認為,原民會展演內容有正當目的,不是惡意以不符合登記內容的方式進行展演,也無故意觸犯部落文化禁忌。

法院也表示,原民會利用行為的責任輕微,不至於侵害部落名譽,展演內容沒有達到侵害其傳統智慧創作人格權的程度,屬於傳智條例的合理使用,因此不成立侵權。

奇美部落發言人 Calaw Opic 則表示,原民會沒有獲得部落授權,就擅自使用 Pawali 舞蹈,已經觸犯部落禁忌。因為該舞蹈的用意是向祖靈祈求豐收,如果要在年祭以外場合時候,部落必須先稟告祖靈。

Calaw Opic 也指出,原民會展演舞蹈的方式也不符合部落規範。該舞蹈不能自唱自跳,應由符合規範的成員領唱,同時由其他符合規範的成員跳舞。原民會的行為,不尊重部落傳統,法院竟然認定合法,令人遺憾,部落將與律師研議後,提出上訴。

Calaw Opic 指出,漢人有自己的文化規範,原住民族的文化規範,也應獲得相同尊重。

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公開資料,Pawali 歌謠僅能由奇美部落第三階級以上之男性領唱,舞蹈則僅能由第二階級及 Ciopihay 進行。此外,Pawali 只適合在嚴肅的部落歲時(如 Ilisin 年祭)中表現。若在不適當的時機展演,會對祖先不敬,可能會對當年的農作物收穫造成歉收影響。

奇美部落發布聲明表示,奇美部落 Pawali(勇士舞)遭不當展演,法院卻判定外交是目的正當的合理使用,形同原住民文化「被外交」、「被外宣」,淪為繽紛妝點中華民國國家主權的工具,無異於延續殖民暴力歷史,與憲法肯認的原住民族政治地位與多元文化、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等理念。

根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原住民傳統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等文化成果表達,若經原民會認定為「智慧創作」並登記,將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保護。權利人可禁止他人,未經同意就改變創作內容,導致所屬原住民群體名譽受損的行為。

不過該條例也允許,於特定情形,即便未獲授權,仍可合理使用已公開發表的智慧創作。例如個人非營利使用、研究必要使用,或為其他正當目的,以合理方法使用等。

由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一般智慧財產權性質不同,高等法院以著作權法的方式解釋適用合理使用,而學界則有看法認為,應同時考量使用方式是否會傷害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表達本身,也必須將對文化層面產生之影響納入判斷。

2015 年奇美部落申請勇士舞 Ciopihay、送靈祭歌 Kahahayan 為智慧創作並取得專用權。後來,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委請優利公司找來娜麓灣舞團,身著傳統服飾在南島民族論壇表演奇美部落勇士舞,遭部落提告。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部落敗訴,認為南島民族論壇是文發中心辦理,原民會不須負國賠責任,且依《國家賠償法》,也不須另付民事賠償責任。部落不服,追加文發中心為被告提起上訴,但仍遭高等法院判決敗訴。

奇美部落發言人 Oloh Komo(蔡富榮)接受《原視》採訪時,對敗訴結果表示無法理解,質疑專用權到底是在「保護原民會呢?還是要保護部落?」

原民會則表示,會持續與部落溝通、達成和解。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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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Lu
    沒看完內容 但原住民跳原住民舞蹈被告?
    08月09日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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