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全台許多律師陸續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但明明沒欠錢,怎麼會收到?事後一查,原來是「全國律師聯合會」要來催討會員費用。就有律師不滿,強調自己明明沒入會,怎麼會被催討,原來根據全律會章程,只要加入全台各地方律師公會,就等於加入全律會。對此全律會理事長回應,都是按照章程,有疑慮可向法院申請異議。
律師蔡瑞麟:「我從來沒有加入過『全國律師聯合會』,憑什麼要我繳這兩年的會費,就非常的不合理啊。」律師蔡瑞麟強調,自己從沒加入過全國律師聯合會,卻收到新北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竟是全律會向他催討7200元會費,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這回律師竟然成為債務人。
律師蔡瑞麟:「支付命令是督促程序,你必須要先有債才能督促,那這個債的發生原因,顯然就是來自契約嘛,它想要按照法律來收錢,可是我不覺得這有道理。」
蔡律師口中的法規,指的是全律會章程第二章第五條,各地方律師公會的一般會員都算是全律會會員,礙於律師執業等相關法規,律師執業一定要加入地方律師公會,而這次的爭執點就是加入地方公會不代表要加入全律會,但卻被自動納入名單內。
律師蔡瑞麟:「我覺得誇張的地方在於說,這個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台灣律師有一萬以上吧,這麼多的律師對於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沒有太高的覺悟,其實是很可怕的事情。」對於這樣章程規範,蔡律師無法接受,一般不繳會費頂多退出或取消會員資格,哪有人讓法院來催討,目前已經向法院提出民事聲明異議狀。
對此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表示,催討都是依據全律會「章程」,針對兩年沒繳的會員催討一個月300元的累計會費,如有疑慮可聲請異議,目前的確有其他律師已提出異議,一切交由法律程序處理。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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