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融資公司納金保法 民眾9月起可向評議中心申訴
金管會今(26)日發布5項法規,將12家融資租賃公司(簡稱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金保法)」適用對象,預計今年9月上旬生效。民眾與融資公司的交易若發生在法規生效日(含)後,並且產生糾紛,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稱評議中心)申訴及申請評議。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今日傍晚於例行記者會說明有關規劃,他表示,民眾向評議中心申訴或申請評議,沒有金額限制;評議中心若做成決議:業者須給付金額給消費者,投資型案件120萬元(含)以下、非投資型案件12萬元(含)以下,業者必須無條件接受。
中租、裕融、和潤、日盛台駿,4集團率先納管
金管會規劃納入金保法的融資租賃公司共40家,將分三階段公告納入,首批為中租、裕融、和潤、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企業,但侷限在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的業務。換言之,融資公司的法人業務不在適用範圍。
林志憲說,12家融資租賃公司包括:中租迪和、合迪、中租汽車租賃、仲信資融、裕融企業、新鑫、裕富數位資融、和潤企業、和勁企業、和潤興業、日盛台駿國際租賃、日盛台駿全實業。今天是法規發布,需要給業者調整期,原則上今年9月上旬實施。
禁簽空白本票,遲繳限二擇一收費
林志憲指出,相較上次說明草案,今日發布的法規有四項新增重點,也就是新聞稿裡的第七到第十點,包括:融資公司不能讓消費者簽具發票日或金額為空白的本票;融資公司若要收取延遲繳款相關費用,只能在賠償性違約金與延遲利息當中二擇一,不可以兩個都收。(推薦閱讀)中租、裕融、和潤、日盛台駿等12家融資租賃納管 最快8月底上路
另外,融資公司與消費者締約後,當下就應該把契約交給客戶;消費者若要求,融資公司應提供清償證明,須載明日期及金額;融資公司的應收帳款與分期付款債權,不可以轉讓給第三人,以免消費者權益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