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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批蘇嘉全訪印尼「吃銅吃鐵吃國家」挨告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4人二審逆轉免賠

太報

更新於 03月01日02:26 • 發布於 02月27日07:27 • 侯柏青
前立法院長蘇嘉全。資料照。陳品佑攝
前立法院長蘇嘉全。資料照。陳品佑攝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羅智強、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及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2020年聯袂開記者會,指控前總統府祕書長蘇嘉全率國營事業人員私訪印尼「吃銅吃鐵吃國家」、「圖個人私利」,蘇嘉全火大提告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如數判賠,但二審結果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認定4人是以「電報」為事實基礎,對重大公益事項做出主觀評論,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今天判決免賠。可上訴。

王育敏、游淑慧及羅智強在2020年7月2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拿我國駐印尼代表處的電報(電報日期誤植為2017年12月20日),指控蘇嘉全及姪子蘇震清2017年間透過人力仲介集團安排,帶國營事業高層前往印尼參訪,故意把政府部會及駐外代表處排除在外。

王育敏痛斥,「我國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操控,企圖將我政府相關部會及駐外館處機制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他們出訪做了這些事情,規避了外交部,到底是謀什麼 樣的個人私利」、「吃銅吃鐵吃國家」。游淑慧加碼說,「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年年都到印尼……、 而且最誇張的是,行程是由誰來安排呢?『人力仲介公司OO集團來安排』」。蘇嘉全澄清後,王育敏等人翌日又和黃子哲召開記者會繼續轟。

蘇嘉全認為,當時嚴正澄清後,王育敏等人又召開記者會,顯然已侵害其名譽,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在報紙上刊登判決要旨。

一審認定王育敏等人涉及侵權,判賠200萬元並登報回復名譽,不過二審今天判決卻出現大逆轉,改判免賠。

高院公布理由指出,合議庭經函詢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後,確定電報確實是2016年12月20日派發給外交部的真實公文書,只是日期被誤載為2017年而已。考量蘇嘉全歷任多屆立委、立法院長及總統府秘書長,位居要職,是否涉及利用職位謀取私利而損害國家權益,和公共利益有重大關聯性,自有高度的公益性質,此事屬可受公評事項,應適度減輕王育敏等人發表言論的合理查證舉證標準。

合議庭認定,王育敏等人在記者會中發表的言論,例如「謀個人私利」、「吃銅吃鐵吃國家」、「幾乎年年都到印尼」等部分,都是參考電報內容而來的評論,雖然經查,蘇嘉全實際到印尼的次數僅有兩次,但這是信賴電報所載的錯誤日期而判斷,而且相關資料也有查證過網站資料,沒有侵害蘇嘉全名譽的故意。

合議庭認為,部分言論屬於參雜個人意見的主觀評論,雖然用語稍嫌尖酸刻薄,可能令人感到不快或難堪,但仍算是針對可受公評的重大公益事項進行評論,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沒有侵權問題。

此外,國民黨發布的新聞稿,是用國民黨文傳會的名義發布,不算是王育敏等人發表的言論。至於游淑慧和黃子哲等人翌日雖然再召開記者會,但言論只是重申前一天記者會質疑的內容,不存在侵害名譽的不法。

合議庭綜合判斷後,認定王育敏等人發表的言論,受到言論自由保障,不到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蘇嘉全的名譽權,而且情節重大的程度,因此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改判王育敏等人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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