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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未出席法制委員會專案報告 國安會:遵循歷任體制及慣例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4月21日10:00 • 發布於 04月21日05:44 • 歐陽夢萍採訪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1日)針對「軍事審判專庭(股)之執行現況,並就共諜滲透、機敏資訊洩漏等國安事件及忠誠安全核可機制,提出檢討報告及防治措施」邀國安會等多個單位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由於國安會未派員出席,委員會通過譴責案。

對此,國安會說明,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及《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國安會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並非政策執行與處置機關,除涉及國安會有關的法律案及預算案經程序送立法院審議外,不宜至立法院報告備詢,以符憲政體制。

國安會表示已遵循與歷任政府一致的體制及慣例,並已於18日正式去函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會議主席說明。對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由在野黨委員提起的譴責案,國安會深感遺憾,也再次籲請尊重我國憲政體制及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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