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親子

員工請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天數和薪水如何計算?

518職場熊報

更新於 2022年04月19日03:00 • 發布於 2022年04月18日01:00 • Ching

日前小編曾分享員工組織家庭後,在懷孕、生產時(或配偶懷孕、生產)依法可申請的假別。而生下孩子後,家庭成員多了一位,也多了份責任,加上現今家庭多是雙薪家庭,如果夫妻倆沒有其他人的協助和幫忙,回到工作崗位要兼顧工作與家庭,其實都會比單身員工花更多心力,也因此,雇主在僱用員工時,必須承擔僱用一個家庭的責任,依法讓員工有照顧家庭的時間。

一、 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

大家俗稱的「育嬰假」,其實就是法令中所稱的「育嬰留職停薪」,因此這段期間公司不需付給員工薪水。但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了讓暫停工作的員工有經濟能力支付家庭開銷,勞工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當於6成的薪水(110年7月1日改為補助8成薪水,軍公教勞全部適用),通常有規模的公司也會協助向勞保局申請津貼。

(一)育嬰假的相關法令規定與罰則

■ 規定:



1.性平法§16Ⅰ:員工年資滿半年,在小孩滿3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直到子女滿3歲為止,最長可請2年。如果同時照顧2位3歲以下小孩,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要合併計算,以最小的孩子照顧2年為止。

2.性平法§16Ⅱ:員工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加勞健保,但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繳納。

3.性平法§21:員工依法申請育嬰假時,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因請假事由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2Ⅰ:員工申請育嬰假時應是先用書面提出申請。

5.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2Ⅱ: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如果低於6個月須勞資雙方協商(註1)。(110年5月7日更新:申請期間可以少於6個月(不低於30日)以申請2次為限,且員工須10天前提前預告雇主,以因應人力調配 。)

6.(110年5月7日更新)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若配偶未就業,受僱者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 罰則:2-30萬元。

因為爸爸也有分擔照顧家庭的責任,因此員工不論是爸爸或媽媽,只要在公司年資滿半年且配偶有工作,在孩子3歲前,爸媽都可以分開向雇主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假,而請假期間原本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則改由政府負擔。這裡要特別提醒,即使是未婚、單親或收養小孩的員工,也都可以申請育嬰假,而同志婚姻合法後,同婚者也可能請育嬰留職停薪,因為性平法只有規範對象是員工的「子女」,只要符合資格的勞工都可以申請。

又如果員工同時照顧2位以上孩子,重複照顧的育嬰假期間是要合併計算的,來看下面的例子。

舉例:小瑜在109年10月1日生了大寶,她在大寶3個月時用大寶名義請了育嬰假2年(110年1月1日-111年12月31日),但育嬰留停期間111年10月1日又生了二寶,則小瑜再用二寶名義請育嬰假,最長可請到何時?

答案:小瑜用大寶名義已請育嬰假2年,但期間又生了二寶須同時照顧,她用二寶名義從111年10月1日開始請育嬰假,須合併計算和大寶重複照顧的3個月(111年10月1日-111年12月31日),也就是扣掉重疊的3個月只能再請21個月,因此最長可請到113年9月30日,也就是兩胎總加起來共可請45個月。

(二)常見問題

問題1:小美在公司任職滿3年,特休有14天都還沒有請,她產後請育嬰留停2年,復職後想請特休,老闆表示因小美這2年不在職,年資歸零須重新計算特休,請問老闆的說法正確嗎?

答案:小美請育嬰假期間因為沒有提供勞務,這段期間不列入工作年資計算(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4),但請假前的年資仍會保留,和復職後的工作年資合併計算。因

此,小美復職後還是可以請休留停前還沒休完的14天特休。

問題2:阿信的出勤表現良好,每月都能領到全勤獎金3000元。但她從7月27日開始請育嬰留職停薪,因為7月開始有半個月不在職,老闆可以將她7月份的薪水扣除全勤獎金嗎?

答案:阿信在7月中前如果都沒有遲到並準時出勤,雇主還是要依照比例發給全勤獎金(性平法§21)。因此阿信7月份仍可以領到2700元全勤獎金【(27天/30天)X3000元=2700元】。

問題3:小昕在2020年8月1日開始請育嬰留停半年,到2021年1月31日復職,小昕任職公司在當年度營收創造佳績,老闆決定幫每位員工加發年終獎金,而小昕在2020期間因工作表現良好也沒有犯錯,她是否可以領年終獎金?

答案:

一般公司發放年終獎金的性質為員工福利,不屬於固定薪資,且勞基法並沒有規定發放標準,通常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因此要看老闆當初有沒有約定好年終獎金發放方式。如果公司約定發放年終獎金是用「在職」與否做為核發依據,也不違反性平法§21規定的「不利處分」(註2);但如果公司發放年終獎金是看員工任職期間工作表現來發放,則公司還是要依員工在職比例期間發給獎金(註3)。因此,小昕可向老闆要求在職半年期間的表現,爭取符合自己的年終獎金比例。

問題4:阿華請完半年育嬰假後要回去上班,沒想到跟老闆聯絡時卻被拒絕,老闆表示已找到人替補她的位置,請問老闆是否違法?

答案:性平法§17規定,員工請完育嬰假要復職時,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解僱開除員工,除非發生下列四種情形,但也要先經過當地主管機關同意才行(註4):

1.公司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

2.公司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變更須縮編,但有沒有適合工作可以安置復職員工。

問題5:小晴在餐廳打工2年了,每週上班20 小時,她1歲的女兒因身體不好常生病,小晴可以向餐廳申請育嬰假嗎?又最長可請多久?

答案:小晴同樣可依性平法§16Ⅰ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2年,直到女兒滿3歲為止,且請假方式和正職員工沒有差別,不因工時較短而依比例扣減(註5)。

除了孩子還小時員工可以請育嬰留停,當孩子比較大了,還是會有臨時生病或意外事故,這時員工無論是爸爸或媽媽,都可以請「家庭照顧假」。然而,實務上小編卻觀察到勞工很少會請家庭照顧假,通常會優先請自己的特休假,但事實上如果特休時數也用完時,被照顧者又有疾病意外發生,還是可以依法申請家庭照顧假的!

(一)家庭照顧假相關法令規定與罰則

■ 規定:



1.性平法§20:員工的家庭成員接受預防接種或發生嚴重疾病、重大事故需要員工親自照顧時,其可請家庭照顧假7天,請假天數併入事假計算,薪水比照事假辦理。

2.性平法§21:員工依法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能拒絕或視為缺勤,也不能扣全勤獎金、影響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

■ 罰則:2-30萬元。

家庭照顧假雖然請假天數併入事假,薪水也和事假相同扣全薪,唯二的差別在於下面兩點:

1.請假是否影響全勤考績:雇主不能因為員工請家庭照顧假而影響全勤、考績,事假則無此規定。因此,通常家人有狀況須照顧,員工優先請家庭照顧假會是比較划算的。

2.請假期間是否列入平均工資計算(註6):「平均工資」會影響到資遣費、舊制退休金和職災補償費用,如果員工請家庭照顧假,則請假期間須扣除、不會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事假則相反。因此,員工不會因為請家庭照顧假而拉低平均工資。

(二)常見問題

問題1:小偉和老婆婚後就住在岳母家,某天同住的岳母突然暈倒須緊急送醫,小偉可以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嗎?

答案:性平法§20規定中有關「家庭成員」的定義,除了配偶、親屬外,只要是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同居家人也算(註7),因此,小偉可依法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公司也可要求他提出相關證明。有些雇主認為家庭照顧假必須要直系血親才可申請,其實規定並沒有如此限縮。

問題2:阿明是打工族,每周上班10小時,某天小孩突然發高燒須就醫,阿明可以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嗎?又當年度他可以請幾天家庭照顧假?

答案:部分工時勞工也享有申請家庭照顧假的權利(註5),只是不同於前面的育嬰假計算天數,打工族請育嬰假時須依每週工時比例來給假。阿明當年度共有14小時家庭照顧假可申請。【(10小時/40小時)X7天X8小時=14小時】

問題3:阿惠和阿玲是同性伴侶並同住一起,某天阿玲出車禍住院,阿惠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嗎?雇主如何要求證明文件?

答案:前面有提到家庭成員的定義不限縮,只要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就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不需要登記在同一戶籍為認定標準(註8)。因此,阿惠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親自照顧阿玲。至於證明文件法規無明訂,只要能證明員工有須親自照顧家屬的事實就可以了,通常公司會要求預防接種通知、醫師診斷書等來證明。

人難免都會有不方便的時刻,而政府訂定這些請假權利,也是為了讓勞工能更彈性運用時間,能在工作和家庭間取得平衡。小編也期待老闆們能透過分享的文章對各種假別規定略知一二,並在平時就訂定好清楚的請假規則與手續,讓員工請假時能有所依循,避免可能產生的爭議唷!(我想你還喜歡:員工臨時請事假,公司可以不准嗎?)

--------------------------------------------------

註1:請參考勞委會94年10月13日勞動3字0940056112號函

註2:請參考勞動部103年 7月24日勞動條 4字第1030070998號函

註3:請參考勞動部104年 12月11日勞動條 4字第1040132583號函

註4:請參考勞委會99年7月14日勞動 3字第 0990130965 號函

註5:請參考勞動部105年6月27日勞動條 4字第1050131141號函

註6:請參考勞動部104年12月9日勞動條 2字第1040132503號令

註7:請參考勞動部104年11月26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317號函

註8:請參考勞動部105年8月23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1862號函

你可能還想看

【育嬰假新制】夫妻可同時請、育嬰津貼多2成、產檢假/陪產假多2天!一文完整說明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親子相關文章

01

胎便是什麼?認識胎便吸入的常見原因

媽媽寶寶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