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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控中鋼運通"斷保船員" 企業工會衝撞勞動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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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楊思敏、林大帷 台北報導 中鋼運通工會主張與公司簽的是不定期契約,在下船期間應該持續有員工勞健保,要求勞動部出面協助。但中運反駁說法,國際上船員簽的都是定期契約,最高法院也有判決認定,公司並且就勞工權益跟員工有協商簽訂,是工會片面否定共識。 抗議團體試圖衝進勞動部,與警察爆發推擠,警方多次舉牌警告、加強護欄。中鋼運通工會指控公司,船員下船後被中斷勞健保,主張雙方簽的是"不定期雇用契約"。 中鋼運通工會研究員陳柏謙:「代表說他要把船員,當成免洗筷,就算你在我公司,工作了10幾20年,抱歉下了船,我跟你一刀兩斷沒有關係了。」 中鋼運通副總林錦駿:「最高法院在最近已經判決定讞,簽訂的是定期契約,在契約期間的話,公司必須要替船員投保,下船之後,僱用關係就結束了,依法公司就無法投保。」 工會團體與警察爆發推擠。(圖/民視新聞)中運反駁說法,國際上船員普遍簽的定期契約,來自工作特性和航運界慣例。強調公司在契約期間都有投保,和國內其他船商一樣做法,且經最高法院判確認,並無異議。 中鋼運通工會理事長王慶宏:「他們(新聞稿)上面都寫,中鋼公司不會放棄,任何與工會協商的機會,到現在為止,沒有跟工會做過任何的協商。」 林錦駿:「7/10的時候,勞資雙方在公司,就有針對船員下船之後,如果他們去別的地方投保,在權益上如何補償,雙方都有簽一個會議記錄,8/26在高雄市,勞工局的調解之下,也有開過會。」 中鋼運通工會要求勞動部發動勞檢。(圖/民視新聞)雙方各說各話,工會來到勞動部陳情,要求發動勞檢,爭取權益。至於船員工作性質特殊,勞動相關規定優先適用"船員法",而非勞基法,勞動部表示,會請交通部航港局參處。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我們一定依照他檢舉的事由,依照相關的法令辦理,關聯到他的定期契約,有沒有否合法,或是屬於不定期契約,(勞動部)行政機關,我們確實在訴訟當中,對我們來講,很困難去要求公司,一定要進行這樣的復保。」 勞動部呼籲持續協商溝通,勞資雙方才能達到關係和諧。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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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0月09日11:03 • 發布於 10月09日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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