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離職!特休沒休完怎麼辦? 勞動部:應在這2日「折發工資」
適逢過年,不少人會選擇在年後轉職,勞動部提醒雇主,勞工無論因何原因離職,凡是未休完的特休,都應折發工資,並在離職當天結清,最晚也應於原定發薪日給付,否則恐面臨罰鍰。
勞動部表示,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不過當勞動契約終止,都必須就未休畢之日數進行結算,雇主應該勞工的「到職日」、「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之特休日數,並就未休畢之日數結算工資。
勞動部提醒,不論契約終止的原因為何,也不論特休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凡是未休畢的日數,雇主均應折發工資,至於工資發放的期限,原則上在終止契約時就該結清給付,最晚也應於原約定發薪日給付。
舉例來說,若是原定發薪日是每月5日,勞工在2月20日離職時仍有6天的特休未休畢,該6天的工資,如果沒有在離職當日發給,最晚也要在3月5日給付。
勞動部重申,特休是勞工的法定權益,特休假的排定應依照勞工意願,另為使勞工了解每年特休可休日數,雇主應將勞工當年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之形式,可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
最後勞動部強調,若是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查證屬實者,將依法處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將要求雇主補付工資,未補付者,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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