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神明燈插著不拔 叔叔疏忽燒死姪子獲緩刑
台中市陳姓男子與姪子、父母分別住在北區的公寓內,陳與姪子住在6樓頂樓加蓋,去年4月間,頂樓加蓋發生火警,陳姪子逃生不及,命喪火窟,經消防局火調科調查後發現,該處頂樓加蓋的神明廳神明燈,長期使用沒有拔插頭,造成短路釀火災,陳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結,認為陳已獲得家屬原諒,達成和解,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緩刑3年。
台中地院指出,根據消防局的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認定火災原因是陳姓男子一時疏忽,未注意電器用品的用電安全,加上又住在不合建築法的頂樓加蓋,長期使用的神明廳神明燈都沒有拔除插頭,導致發生電器短路,釀成火災,依當時情形,沒有不能注意情事,卻疏於注意,構成過失致死罪。
台中地院審酌,死者是陳姓男子的姪子,陳在案發後已承認涉案,也已獲得家屬原諒,達成和解,家屬不願追究陳的刑責,陳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認為經過偵審程序後,無再犯之虞,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18萬,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台中市陳姓男子經營攤商,與父母、姪子分別住在北區陝西東五街公寓,陳與姪子住在6樓的頂樓加蓋,6樓除了房間之外,另有神明廳、冰箱、冷氣等物品有用電,去年4月12日上午10時許,公寓六樓頂樓加蓋冒出濃濃黑煙,消防局接獲陳姪子報案「火燒進來了」隨即斷訊,火勢撲滅後,陳姪子已葬身火窟,火災發生後,都發局認定該頂樓加蓋為違建,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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