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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史上僅7人…2法官免職轉職 18萬月薪未來可能剩10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5月15日07:04 • 發布於 2023年05月15日04:43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麗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因暗通猥褻少年嫌犯,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兩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且即日起停止職務;法官與司法事務官不僅工作性質截然不同,薪資也差了一大截,以姜麗香為例,她目前月薪18萬,轉任司法事務官後薪水頂多10萬元,且停職期間僅能領本俸一半、約2萬多元。

「法官」負責審判訴訟案件,包括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而法院組織法第17-1規定「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司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一人。」司法事務官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主任司法事務官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司法事務官不負責審判,主要是處理返還擔保金、調解程序、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或是拘提、管收以外的強制執行事件,以及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的非訟事件。法官也可以請司法事務官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法官法第71條將法官的俸級區分為24級,初任法官者月薪約9萬元,而第一級法官約18萬;司法事務官薪資比照一班公務員,起薪約7萬5千元,「到頂」的九職等約10萬。

姜麗香、侯弘偉遭重懲,過往法官被免除職務而「轉任」其他工作者,屈指可數。在2020年7月17日法官法新制上路以後,被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的只有2例,分別是新竹地院的吳振富(拗女助理按摩)和橋頭地院的柯盛益(開庭出言不遜)。

而在職務法庭隸屬司法院時期,當時的條文是規定「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並未規定轉任司法事務官,這時期共有5名法官受懲,其中涉及性騷擾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是第一人。其餘4人分別是在幼兒園「開偵查庭」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言語騷擾下屬的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問案態度不佳的桃園地院法官俞力華、買春的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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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麗香遭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且職務法庭裁定她停止職務。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麗香遭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且職務法庭裁定她停止職務。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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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45

  • 承融
    還能在體系內任職就夠扯了 誰管你月薪剩多少= =
    2023年05月15日05:55
  • stone
    這種的還沒有汰除啊 司法是要爛到什麼程度
    2023年05月15日05:55
  • 10萬很高薪了 這樣還可以領10萬?
    2023年05月15日05:56
  • 南宮影舞
    直接免職了,還轉職領一般人領不到的高薪?浪費稅金!
    2023年05月15日05:57
  • 朱國鎮(Steve.)
    垃圾領十萬,所以更垃圾的是這個制度。
    2023年05月15日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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