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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中配網紅「小微」被遞解出境沒在怕 未來可靠「觀光」、「團聚」再入境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4月01日05:26 • 發布於 2025年04月01日05:27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小微搭車前往桃機,預計下午2時許離台。(圖/記者莊淇鈞攝)

▲小微搭車前往桃機,預計下午2時許離台。(圖/記者莊淇鈞攝)

中配網紅「小微」在社群平台拍影片發表武統言論,被移民署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昨天(3月31日)是最後期限,今天(1日)已逾期居留,移民署今召開「強制(驅逐)出國(境)審查臨時會」,決議將「小微」強制出境。不過,她的丈夫和子女仍在台生活,因此法規上,「小微」仍能以「團聚、探親」的名義申請來台。

許多民眾以為,取消「小微」依親居留,她就不能來台,其實不是,依據規定,「小微」是被廢除居留許可5年「沒有禁止入境」,她仍可透過觀光、探親團聚簽來台,其中後者又分為「配偶」、「孩子」,各自最長期限有6個月,等於兩者前後申請下來一整年都可留在台灣,只要期滿前離境、就可再申請入境

所以「小微」還可以申請探親簽,只不過是3個月一簽,得延期一次,也就是大概6個月就要離境一次,且不可以工作、沒有勞健保、無法累積入籍的居留時間。被我國禁止入境,處分僅限於5年內不得以依親申請留台,因此她可以用觀光、探親等名義,觀光簽證「自入境翌日起算15天,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天」,每年可申請8次。

所以「小微」今天離境後,將來仍可透過觀光、探親及團聚簽來台,據移民署官網指出,中國民眾若以「觀光旅遊簽」來台,停留時間為「入境翌日起算15天,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天」,等於每年最多可申請8次。

若是來台探望團聚,中國人民又可分別以「配偶」、「父母」身份遞交申請,若與配偶團聚,主管機關經審後先給出1個月內停留期間之許可,通過面談後准予延期,期間為5個月,等於可停留6個月;若來台探望孩子,經核准可停留3個月、不得延期,每年最多可申請來台2次,等於也可停留6個月。兩者前後申請下來,幾乎一整年都可留在台灣,期滿前出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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