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公關藏毒菸彈 筆錄冒名驗「指紋」露餡
筆錄簽了朋友的名字,通緝犯罪加一條!在台北市中山區工作的鄭姓男子,行跡可疑被員警盤查,由於丟了大麻菸彈,被警方帶回法辦,結果製作筆錄,還持續隱瞞身分,事後員警謹慎驗指紋,比對的名字和筆錄簽的,不一樣,通緝身分才曝光!
中山區的六條通,凌晨四點多,鄭姓男子一個人走在巷子,巡邏員警經過時,看到他塞了一個東西到口袋,像在掩蓋什麼,形跡可疑被盤查,嫌犯又把物品,丟在地上。
員警vs.嫌犯:「這邊呀,你這個拿出來,我裝就知道了,拿出來。」
男子緊張到發抖,更加讓員警確認,順利組裝的電子菸彈,有問題。
員警vs.嫌犯:「你這個是大麻在台灣是二級毒品。」
本來乖乖承認就好,但,嫌犯刻意隱瞞身分,在這環節,被拆穿。
記者韓上棆:「當初鄭姓男子都已經製作完筆錄,而且具結簽名,可是警方覺得說,他的身分還是有疑慮,果然經過指紋比對,確認他是冒用其他人身分,而且是名通緝犯。」
警方的指紋建檔系統,最常用到的,就是大拇指和食指,掃描後自動比對身分,分數越高,系統立刻判定,眼前的這個人,到底是誰?原來25歲的嫌犯,擔任卡拉OK公關,觸犯毒品、傷害等罪,是六條罪名的通緝犯。因為筆錄的名字簽朋友的,觸犯三年以下的偽造署押罪,同樣在罰單上造假,也有五年刑責。
律師李孟軒:「因為該通知書,是屬於民眾簽收的這種性質,會因為民眾的簽名,而構成一個完整的私文書行為,若是在此類文書上簽(假)名,則有可能構成刑法上面的,偽造私文書的行為。」
也就是嫌犯跟員警謊報名字,沒刑責,但,紙本上亂簽名,會觸法,移送地檢署前,警方除了驗指紋,也會拍下正面和側面的照片,資料建立方便往後核對,想呼嚨員警的人,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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