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車主超速稱「警告標誌太低」罰單無效 警:照罰

華視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4月27日19:35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5日10:54 • 華視

南投縣竹山鎮一名林先生,開車在平面道路超速40公里,被警方拍照取締,除了罰款12000元,還被扣牌,林先生事後發現,測速警告標誌的高度,低於120公分的設置規定,向監理站提出申訴,主張罰單無效,還聲稱監理站已經答應退還罰款和車牌,不過警方強調,標誌設置的高度只是「原則性規定」,不影響警方裁量權限,而且當事人開車經過限速60公里的路段,車速高達101公里,超過速限40公里,違規行為明確,警方不會撤銷罰單。

就是這張超速罰單,引發林先生不滿,他開車在南雲交流道聯絡道上,超過60公里速限被警方拍照取締,開罰1萬2千元還被扣牌,他質疑警告標誌設置太低,不符道路交通條例「至少離地120公分」的規定。

當事人林先生說:「我再去測量,奇怪怎麼會高度不夠,104(公分)。」林先生主張,警告標誌太低害他沒看見,主管機關不符規定執法,申訴「罰單無效」,還說監理站已經答應要退還罰款和車牌。

不過警方強調,法院有判決先例,標誌設置的高度只是「原則性規定」,不影響警方裁量權限,而且林先生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開到時速101公里,明顯違規,竹山分局四組組長曾英浩說:「違規屬實,依規定裁罰,並無林姓民眾所稱,(罰單)因瑕疵而撤銷之情事。」當事人林先生說:「也有法院判例說高度不足120公分判撤銷的案例,為什麼不以該案例來做為撤銷。」

實際來到現場,爭議的警告標誌,已經從原本的離地104公分,拉高18公分來到122公分,符合規定,而同路段其他警告標誌,雖然也有高度不足的情況,但上方仍然有一塊顯眼的「速限60公里」標誌,駕駛人只要注意到就不致於嚴重違規,而林先生超過速限40公里,已經是「嚴重超速」,警方依法對車主和駕駛開出2張罰單,不會撤單。

點我看更多華視新聞>>>

【延伸閱讀】
◆ 彰縣新增19處科技執法系統 取締違規超速居冠
◆ 駕駛超速40公里挨罰 主張告示牌高度不足「罰單無效」

加入華視LINE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春雨報到

生活話題:2026新制圖解

一次搞定!2026年新政策、制度,詳細圖解報你知

圖解新制
勞工薪資及假勤優化 基本薪2.95萬起 65歲屆退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北捷閘門啟用多元支付 哀鳳轉彎達陣可嗶進站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育嬰保險更完善 6種免費癌篩 生育普發10萬

LINE TODAY

圖解連假
2026連假9攻略 用4天換到連休16天

LINE TODAY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