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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東吳大學學生餐廳竟成大麻交易所 毒梟狂賣24次重判10年

TVBS

更新於 02月21日07:39 • 發布於 02月21日07:28 • 潘千詩
第二級毒品大麻。(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第二級毒品大麻。(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東吳大學綜合大樓的學生餐廳有長達一年多的時間,成為第二級毒品大麻交易的交易場所,檢警去年發動2次搜索,在涉嫌販毒者呂男家中查獲大麻種子、殘渣等證物,士林地院認定,呂男販毒事證明確,判處10年,另有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沒收32萬餘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男透過通訊軟體與買家聯繫,約定交易時間、地點及販售數量,分別於2022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止,在台北市士林、北投等地點販售大麻予陳男、高男、許男等買家共計24次,交易地點甚至還出現東吳大學的學生餐廳;另於2024年2月4日、3月7日持有大麻花、大麻種子等物,經警方搜索後查獲到案。

法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另有3名買家的證述,以及各項物證如毒品初篩結果、毒品鑑定書、扣案物等,足資佐證呂男多次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及持有大麻種子等犯行。

法院審酌呂男的犯罪情節、販賣對象、次數、期間、地點、毒品種類、數量、價金,及其坦承犯行、偵查中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等一切情狀,依24個販賣第二集毒品罪,合併執行10年,2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應執行4月,如易科罰金,犯罪所得32萬2100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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