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導管手術致死醫師被訴 高院逆轉判無罪
桃園醫院吳姓醫師10年前為為徐姓男病患做心導管手術,手術過程徐男心肌梗塞,經通知合作醫院派葉克膜團隊趕來支援,徐男仍因術後狀況不佳3天後死亡,吳姓醫師遭檢方起訴,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無法證明吳男有疏失,判他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吳男在2009年3月10日為徐男進行心導管手術,手術進行不久,徐男突然發生心因性休克併發心肌梗塞,失去心跳血壓與意識,吳男緊急請合作的桃園敏盛醫院心臟外科派葉克膜團隊前來支援。
1小時後葉克膜團隊才趕到,徐男被轉送敏盛醫院接受緊急冠狀動脈手術後,術後狀況仍舊不佳,同年月13日下午死亡,家屬提告,檢方偵結後將吳姓醫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桃園地院判吳男無罪,高院改認定吳男疏忽造成病患死亡,逆轉改判吳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但遭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審維持桃園地院判決,判決吳男無罪,除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外,檢方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