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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潮間帶」也要蓋綠電?內政部放行 「彰濱崙尾東」不再是海岸防護區

風傳媒

更新於 2019年12月23日00:10 • 發布於 2019年12月23日00:10 • 林上祚
全台閒置國有土地讓位給綠能開發案,就連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潮間帶也不例外。圖為彰濱工業區風力發電。示意圖。(資料照,呂紹煒攝)
全台閒置國有土地讓位給綠能開發案,就連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潮間帶也不例外。圖為彰濱工業區風力發電。示意圖。(資料照,呂紹煒攝)

為了推動2025綠能轉型,全台閒置國有土地,目前正全面讓位給綠能開發案,就連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潮間帶,也不例外。11月29日經濟部正式公告「彰濱工業區崙尾東區崙海段71地號土地」標租案,據了解,彰化環團長期以來,主張崙尾東區尚未完成填海造陸之「浮覆地」,係《海岸管理法》所定義之「潮間帶」,依據《海岸管理法》,潮間帶之開發行為,包括太陽光電設施在內,均在禁止之列,不過,為了推動綠電開發,經濟部向內政部主張,該地行政院核定彰濱工業區土地,屬「海岸狀態之陸域」,在今年10月下旬的內政部海審會上「力挽狂瀾」,讓崙尾東排除在彰化沿海「海岸侵蝕防護區」之列。

彰濱工業區係已故總統蔣經國在石油危機時期,因應中部地區招商引資,於1976年選定伸港、線西、鹿港等鄉鎮海埔新生地作為基礎工業區用地,不料,第二次石油危機導致全球經濟不景氣,工業用地需求降低,行政院遂於1981年減緩開發進度。

彰濱工業區係已故總統蔣經國在石油危機時期,因應中部地區招商引資,於1976年選定伸港、線西、鹿港等鄉鎮海埔新生地作為基礎工業區用地。圖為彰濱綠能專區空拍圖。(資料照,取自經濟部工業局)
彰濱工業區係已故總統蔣經國在石油危機時期,因應中部地區招商引資,於1976年選定伸港、線西、鹿港等鄉鎮海埔新生地作為基礎工業區用地。圖為彰濱綠能專區空拍圖。(資料照,取自經濟部工業局)

原本長期閒置的彰濱,在馬政府執政後期,彰化地檢署強力取締非法電鍍工廠下,突然鹹魚翻身,工業局先後推動電鍍專區一期與二期,但仍供不應求,第三期電鍍專區,目前已推到先前乏人問津的崙尾西區,隔著永安水道,就是過去3、40年始終未開發完成的「崙尾東區」。

逃過風電但躲不過太陽光電 彰化藍綠變天也阻不了開發案

據了解,行政院最早核定彰濱工業區時,崙尾區核定面積高達1343公頃,但實際填海工程僅完成744公頃,因此,部分區域在漲潮時,看起來仍是一片汪洋,行政院後來在評估離岸風電場址時,還差一點把這塊「工業區預定地」,劃定為離岸風電場址;儘管逃過了風電的開發,但在綠電需求殷切下,崙尾東仍然躲不過太陽光電的開發。

去年在彰化縣仍由民進黨執政、中央地方一條情況下,崙尾東標出了347公頃土地,由辰亞電力、厚固光電、曄恆能源等3家公司得標,預計將集資163億元,投資裝置容量320MW的太陽光電系統,得標廠商承諾,以「自然工法」設置水上型太陽能光電系統,降低環境衝擊。

不過,去年底九合一選舉,彰化藍綠變天,由於新任縣長王惠美,在競選期間特別強調崙尾東區的「潮間帶」,生態豐富度比台中高美濕地更顯著,綠電開發必須「兼顧環境生態」,王同時強調,綠能產業必須帶動地方大量就業機會,「絕對不是僅僅能提供部分免費的營養午餐那麼簡單」,讓崙尾東區的後續綠電開發案蒙上陰影。

台電在彰濱工業區打造總裝置容量達100MW的太陽光電場,9日正式完工啟用。圖前排中為彰化縣長王惠美。(資料照,彰化縣政府提供)
台電在彰濱工業區打造總裝置容量達100MW的太陽光電場,9日正式完工啟用。圖前排中為彰化縣長王惠美。(資料照,彰化縣政府提供)

據了解,彰濱崙尾東和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一樣,都是經濟部工業局帳上尾大不掉的「蚊子工業區」,由於土地的所有權屬中央政府,彰化與雲林2縣對於工業區開發為綠能專區,只能在綠電業者向縣政府提出電業籌設申請時,技術性刁難,並無法阻止整個開發案。

崙尾東不再是「海岸侵蝕防護區」 開發無需再送審內政部

今年10月,崙尾東綠能專區靠近崙尾水道部分的後續開發案,搬開了最後一顆石頭,內政部「海岸管理審查會議」,崙尾東區正式排除在「彰化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之「特定區位」,太陽光電之開發行為,無需再送內政部審查。

依據《海岸管理法》,海岸管理須特別關注之區域(即「一級海岸保護區」),包括近岸海域、潮間帶、海岸保護區、海岸防護區、重要海岸景觀區等(即6大特定區位),由於崙尾東區自1981年停工以來,目前從自然生態的角度,已經成為「潮間帶」,如果按照《海岸管理法》嚴格定義,包括太陽光電在內的開發行為,都在禁止之列,但經濟部主張,崙尾東區早在3、40年前,行政院院會核定彰濱工業區開發計畫時,就已劃定為「工業區」,儘管該區的填海造陸尚未完成,但它位在「最低潮位線」的上方,屬於低潮時會裸露之「浮覆地」,並非法律定義之「潮間帶」。

儘管經濟部方面主張,崙尾東區這一個「海岸狀態的陸域」,早已畫入工業區範疇,並非法律上的「潮間帶」,不過,內政部官員在10月下旬的海審會上仍強調,內政部於2017年11月6日業已公告全台「潮間帶」範圍,「崙尾東區屬潮間帶範圍。」

今年10月,崙尾東綠能專區靠近崙尾水道部分的後續開發案,搬開了最後一顆石頭。圖為彰濱工業區風力發電。示意圖。(資料照,呂紹煒攝)
今年10月,崙尾東綠能專區靠近崙尾水道部分的後續開發案,搬開了最後一顆石頭。圖為彰濱工業區風力發電。示意圖。(資料照,呂紹煒攝)

儘管工業局在會議中表示,彰濱工業區陸域設計高程,高於彰化海岸防護計畫的「暴潮溢淹防護區」的設計高程,不符合「陸域緩衝區」劃設規定,建議陸域緩衝區排除彰濱工業區。「崙尾東區如果納為海岸侵蝕防護區,禁止設置太陽能及未來填海造陸工程,『影響本工業區及能源政策甚鉅』。」

內政部強調崙尾東區屬「潮間帶」 未來開發仍須「依法辦理」

不過,內政部方面以去年燕子颱風襲擊日本關西機場為例,強調全球氣候變遷導致海平面上升,即便像日本這樣填海造陸工程技術優異的國家,都抵抗不住氣候變遷的威脅,因此,對於潮間帶上的所有開發行為,原則上並不鼓勵。

據了解,崙尾東區的開發行為,除了涉及到內政部的海岸管理政策,還同時涉及到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與水利署等單位,由於「海岸防護計畫」之主管機關為水利署,經濟部認為崙尾東區的綠能專區開發,已勢在必行,因此,內政部對於崙尾東區,是否納入《海岸管理法》之6大特定區位並未堅持。(推薦閱讀:崙尾東綠能開發投報率最高逾8% 藍營縣政府要「分杯羹」

內政部官員強調,崙尾東區儘管最剛開始,是填海造陸之海埔新生地,但未完成部分,目前已屬於自然生態上的「潮間帶」,這一點殆無疑義,即便經濟部方面,仍然保留開發為工業區的權利,但未來的開發行為,仍須依據《海洋管理法》辦理,內政部仍將持續關注,自然海岸開發完成後的後續回復機制,未來若要進一步推動填海造陸,仍必須通過全國區域計畫與日後國土計畫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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