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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再審翻案成功 名醫黃慧夫請求刑事補償24.2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2月10日22:42 • 發布於 2020年02月10日21:30
醫師黃慧夫(中)。(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二○○八年被控過失致病患右下肢截肢,判刑四個月定讞;去年聲請再審獲判無罪確定,成為國內首件醫療再審翻案成功的案例;黃慧夫聲請刑事補償,高院昨開庭,他請求當初易科罰金的一倍補償金共二十四萬二千元,「國家欠我的,應該要還給我」。

黃慧夫二○○八年任職於亞東醫院時,為車禍受傷的少年動手術,少年後來自行轉院,右腿卻因脫臼而缺血性壞死,截肢保命,黃慧夫被控業務過失致重傷罪;一審判無罪,但高院二審改判黃四個月徒刑定讞,民間司改會協助他聲請再審獲准;高院再審,去年十二月改判黃無罪確定。

黃在庭外受訪指出,他覺得國家應該好好思考,十幾年的訴訟,對於一位外科醫師青春、折磨、名譽等等這些的價值,還包括他家人所受的折磨,「光憑刑事補償法這樣的計算方式,計算得出來嗎?對於訴訟費、律師費等損失,法院願意賠嗎?」

律師詹義豪表示,請求刑事補償的金額是依刑事補償法的規定計算,即已繳罰金的加倍金額,黃繳納四個月有期徒刑的易科罰金十二萬一千元,因此依法只能請求加倍的二十四萬二千元。

詹義豪表示,請求補償的形式意義遠大於實質意義,是讓冤屈能獲得公理、正義的驗證證實,讓世人知道這是一件冤案,平復黃的工作、家庭十幾年來受到的莫大委屈;此案也凸顯應該檢討司法制度,司法在碰到醫學等專業案件時,二審不應輕易推翻一審調查這麼多年的證據認定結果,只開兩次庭就從無罪改判有罪,造成被告與家人承受長久的冤屈與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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