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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惱一條巷的住戶落得沒水喝! 女屋主提告無解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4月08日13:01 • 發布於 2018年04月08日10:39

台中蔡小姐2017年初在霧峰山區買下荒廢老屋整建,與鄰居因種菜、鑑界、停車等問題陸續發生糾紛,鄰居高先生使出殺手鐧,拒絕提供路權,導致蔡小姐無法申設自來水管線,甚至施工時擺桌在巷道泡茶,讓工程車無法進入,蔡小姐氣的控告鄰居妨礙施工、涉嫌強制罪,但被檢方認定不成立,蔡小姐沒有自來水可用,只能提水度日!

提著20公升的水,蔡女氣喘呼呼,她說巷道地底下明明就有一條管線,只要挖掘30公分,就可接到她家,卻被鄰居這樣刁難。

蔡小姐表示,「說什麼這是私人土地,要有同意書,可是在民法上需要同意書,借用他人土地要同意書,可是在憲法上面,這個是人身必需品。」

6米寬的巷道,蔡女的房子在右邊,高姓鄰居在左邊,土地界線以巷道中心為界,分屬兩邊住戶,自來水管埋設偏左30公分在鄰居土地,2017年3月,蔡小姐繳交8萬元向自來水公司申設管線,自來水公司指該巷道有8筆私人土地,需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才能施工。2017年9月,她好不容易取得對面郭姓住戶的同意書,但施工當天,另一名高姓鄰居與友人卻在巷道擺桌泡茶、烤肉,不讓工程車進入,後來郭姓住戶也受到影響,取消用地同意,導致無法施工。蔡小姐氣得控告鄰居高先生妨礙施工、涉嫌強制罪。

蔡小姐氣憤指責,「這些人不懂得尊重兩個字,你們那麼多的男人對付一個婦女。」

挨告的高先生也氣憤難消,他表示蔡婦涉嫌越界種植蔬果,要她鑑界她不要,他車停私人土地,卻被蔡小姐報警開單,蔡小姐無法使用土地就告他妨礙自由,他嚥不下這口氣!

高先生還說,「這一塊地77坪,她的(土地)只有到那邊,她這個水管,你看廢水流到我這邊來。」

有律師認為,蔡小姐如果無法透過協調取得私人路權,也只能依《民法》第786條,主張管線安置權,請法院判決,由申請人支付償金,要求鄰地所有權人讓她埋設管線。

(民視新聞/中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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