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員警吃含酒巧克力 自己吹酒測超標遭所長函送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某派出所李姓員警,去年5月4日在派出所內測試2部酒精濃度檢測器,竟分別測出呼氣值每公升0.33、0.28毫克,所長察覺有異,懷疑他在家喝酒開車來上班,但李喊冤說施測前誤食含酒精的巧克力;檢方認為,李測前沒漱口,同仁也說沒聞到酒味,予以李不起訴。
經調查,李員(48歲)當天早上6點多,疑在家喝過酒開車上路,到派出所準備執勤時,依規定必須檢測所內配發的3部酒精濃度檢測器,結果他吐氣檢測後,2部機器竟測得呼氣值每公升0.33、0.28毫克,明顯已超標。
直到隔天所長審閱酒測單黏貼簿時發現有異,並調閱所內監視器畫面,認為李員有涉嫌酒駕,將他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但李喊冤說,自己是在派出所內誤食含有酒精的巧克力,當天及前1天都沒有喝酒,並無酒駕。
檢方查,2部酒精濃度檢測器短時間內出現數值0.05克落差,經詢問製造廠商,對方表示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應問受測者是否飲酒或其他相類似物,進而提供漱口及15分鐘後再酒測,目的為排除口腔內殘留酒精,導致數值過高或誤測。
檢方並勘驗所內監視器,發現李員從備勤室沒有漱口或相隔15分鐘就施測,確實不能排除是吃到含酒精的巧克力影響,加上另2名同仁也說,沒看到李當時有酒容或酒味;檢方認為依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李酒駕,偵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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