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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後法官要怎麼判?大法庭:應諭知「免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8月25日11:26 • 發布於 2021年08月25日08:51

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除罪化,已經在法院審理的案件應該如何處理?檢察總長針對聲請釋憲的原因案件提非常上訴,並聲請提案大法庭,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裁定法院應諭知「免訴」,而非判決無罪。

大法官去年5月29日宣告存在85年的通姦、相姦入刑法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認為,通姦罪不僅限制人民性自主權,在追訴、審判過程,必然侵擾人民私生活領域、個人資料自主控制,使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的領域,嚴重干預個人隱私。

大法官指出,國家以刑罰手段處罰違反婚姻承諾者,雖有懲罰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配偶的作用,但反而可能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認定通姦罪牴觸憲法基本人權保障、比例原則。

通姦罪除罪化之後,大多案件迎刃而解,但判決確定、聲請釋憲的原因案件,該如何處理?據悉,解釋文出爐後,最高法院有判2件無罪,其餘案件皆免訴,另有一件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案件,聲請提案大法庭。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針對被告因通姦判刑確定,經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失效,又檢察總長對原因案件提非常上訴,應認為是「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諭知免訴,或認為屬於「行為不罰」諭知無罪?

大法庭今裁定指出,原因案件有「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情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規定諭知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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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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