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前少奶奶盜領夫610萬 調解後判8月可緩刑定讞
元祖食品少東張乙濤與前妻藍婉綺不睦,藍女在離婚前,拿張的存摺和印鑑章提領610萬元存款,台灣高等法院去年5月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藍婦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服義務勞務60小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張乙濤與藍婉綺2006年結婚,2017年3月經高院裁判離婚。張指控,與前妻在離婚前就感情破裂,他曾發微信告知「台北房子的鑰匙換過了,也交代警衛了,請不要回來住了」,但她卻在2013年11月12日進到住處,拿了他存摺和印鑑章後,盜領2帳戶內共610萬元存款。
藍婉綺辯稱當時兩人還是夫妻,本就互為代理人,她領款是經「特別授權」,錢是用作她與3名子女在大陸的生活開銷,不是詐欺取財、也沒有偽造文書。
張乙濤駁稱婚後兩人金錢是各自管理,子女的生活開銷另外處理,並說當國泰世華銀行板東分行帳戶被提領160萬、建國分行帳戶遭領450萬元時,還以為是網路被盜用,他專程回台問理專,才發現是前妻去兩家分行臨櫃提款。台北地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她10月徒刑,緩刑2年,到手的610萬元也沒收。
高院開庭時,張的告訴代理人說,在原審判決後,藍婉綺和家人提了5項刑、民事訴訟,這樣的行為不僅是濫訴,還要求1.7億天價金額。辯護律師不滿地說,藍家人提告,是因為張乙濤攻擊前岳父,卻不反省自己,提出1.7億元的金額,是因為要帶小孩回上海讀書,「孩子以後要留美」。
藍婉綺當時向法官訴苦,指丈夫說1個月的生活費只需要10萬元,但事實上根本不夠。法官多次勸和,勸藍女「還有大好的人生,許多夢想等著去實現。」,盼不要為此糾結,且領錢是事實,前夫張的帳戶使用狀況和以往不同也是事實,證據對她不利。
高院考量藍女和張乙濤在2018年12月28日就離婚衍生的爭議成立調解,張同意以她盜領的所得與他應付的款項相抵,因此撤銷改判;犯罪所得依調解筆錄協議,高院不予宣告沒收。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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