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連3天取締酒駕 首日移送法辦10人
台南市警局為防制酒後駕車肇禍,18日起一連3天展開取締酒後駕車連續大執法。根據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首日動員超過556名警力,取締22件酒後駕車;其中,有10人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交大指出,酒駕大執法第1天查獲的22件酒駕案件,以中西區、永康區及善化區各3件最多。其中,有10名駕駛人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機車有5人、汽車4人、電動自行車1人;送辦的駕駛人之中,酒精濃度值最高者達1.6毫克。
市警局長黃宗仁強調,取締酒駕是手段也是維護交通安全的最後防線,除宣導民眾在聚餐飲酒後能相互提醒,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避免酒駕外,也呼籲店家協助客人叫計程車及代駕服務,採取宣導與取締並重原則,防止酒駕從源頭做起。
交大大隊長翁誌宏說,警方「酒駕零容忍」將持續不斷針對全市易肇事及飲酒區域,以及周遭重要道路加強警力部署,規畫機動巡邏及定點稽查勤務,希望藉由高強度、高密度的取締措施,積極防制民眾酒後駕車行為,降低酒駕肇事帶來的遺憾。
警方還指出,酒測的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15毫克便會受罰;如果達到0.25毫克,除罰款還會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一旦造成重大死傷及財產損失,至少都是2個家庭的重大危害,籲請市民無論開大車、小車或騎車,都應遵守「代客駕車」、「酒後改搭計程車」、「勿酒後駕車」的安全習慣,確保本身及其他人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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